刑法修正案十一后非吸案件量刑变化

2021/07/19 23:52:58 查看25830次

202131日后实施的非吸行为最高量刑突破原来的10年有期徒刑上限,最高可判15年有期徒刑(不考虑数罪并罚),由两档量刑改为三档。《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非吸罪立案标准:(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

根据2021616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根据2021616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至于“数额特别巨大”的界定标准,最高院尚未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正在制定中,如果参考先前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预估不低于500万。根据2021616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当然,最终的量刑会综合考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存款人人数、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清退资金数额等犯罪情节、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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