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

2021/07/24 08:46:35 查看977次

刑法规定如果单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对单位判处罚金,对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判处刑罚。一般来说,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对犯罪起指挥、组织、决策作用的人员,主要是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直接实施犯罪的人员,主要是公司中的其他从业人员或工作人员,概括起来表现行为包括:直接实施犯罪行为、具体完成单位犯罪计划的人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组织、授意或者指挥下,积极参与和实施犯罪的人员;为实现单位犯罪的犯罪意图,积极参与、实施的人员。根据2012年《刑诉法解释》规定,如果单位犯罪,则被告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工;2021年新刑诉法解释,将上述诉讼代表人的范围做了调整:(1)新增“实际控制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是能够对于单位有控股权利的股东、能够组织、指使单位实施违法行为的实际操控人,或者是没有在股东名册的,对单位的财产能够实际支配的称为实际控制人;(2)对于在单位内部确定诉讼代表人的情形,可以由被告单位委托律师等单位以外的人员作为诉讼代表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如果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等均已涉案,职工又需作为证人,可能就无法从单位内部确定诉讼代表人。另外,诉讼代表人不可以同时担任被告单位或者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人员的辩护人,主要是因为这两种诉讼角色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单位可能希望认罪认罚,获得轻罚;但是主要责任人员也许认为自己无罪,二者的利益存在冲突,如果同时为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做辩护人,明显是不符合程序正当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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