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构成自首

2018/01/25 09:55:50 查看234次 来源:孙飞律师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犯罪分子在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那么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定罪量刑时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甚至还可以免除处罚。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司法机关也积极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那么怎样才算构成自首呢?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具体如下:

  一、一般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自动投案的时间

  自动投案的时间既可以是犯罪事实发现之前,又可以是犯罪事实被人发现之后。

  2、自动投案的方式和动机

  犯罪分子一定要出于真诚悔罪,即自愿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罚。如果犯罪分子有自首的诚意,但是行动不便,委托他人去报案的,都属于自首。但是如果被公安机关包围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或者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都不属于自首。

  二、特殊自首

  特殊自首是指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1、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还不知道的其他罪行的,那么供述的该罪行就视为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如你实施了多起盗窃行为,司法机关针对你其中一起盗窃行为进行惩罚。那么你主动供述你之前还有多起盗窃行为还没有被处罚,不能作为自首论处,自首一定是要如实供述不同种类的罪行。

  若犯罪嫌疑人不具有以上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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