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新规的变动解读

2021/08/01 11:32:57 查看201次 来源:郭庆梓律师


2020年的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订的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这个新颁布的法规对我们民间借贷的利率问题以及溯及力问题等很多方面都有了新的修改,这也要求大家能更好的理解新规以规范我们的民间借贷行为,下面我将主要为大家介绍对我们民间借贷影响比较大的几个变动。

首先,这个新规的最大变动就是关于利率方面的规定。利率问题一直是我们民间借贷行为关注的核心,众所周知,以前的法规将民间借贷的利率划分为低于24%的部分,超过24%但是低于36%的部分,以及超过36%的部分,一般低于24%的部分受法律保护,超过24%但是低于36%的部分以债务人自愿归还为原则,超过36%的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但是本次修订的法规将利率调整为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的四倍,以2020年的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为3.85%,那么该利率的四倍为15.4%,相较于以往规定的利率有了大幅度的下降,这也与我国现今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也为保障我国民间借贷的健康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同时随着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的变化,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也在发生变动,这也体现了利率上限的灵活性与适应性,是我国民间借贷改革的一大亮点。因此,我国现今民间借贷的利率分为了一线两区,一线就是指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的四倍这条界限,两区就是指超过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的四倍的部分无效,低于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的四倍的部分受法律保护。

正确的理解新规,对于我们之后处理民间借贷问题提供了方向,希望大家能够及时把握法规的变动并且根据变动约束自己的民间借贷行为。欢迎大家与我继续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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