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工时是如何规定的

2018/01/26 15:50:29 查看211次 来源:孙术校律师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至四十五条对我国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作了相关规定 。

  我国劳动法对劳工者的工时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包括正常工时、延长工时和休息权保障的问题。欢迎阅读下文的详细介绍。

  我国《劳动法》第四章是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三种情况:

  一、正常工作时间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对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进行了规定:

  1、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2、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周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二、延长工作时间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一、四十二、四十四条对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进行了规定:

  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三、休息休假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四、四十五条对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情况进行了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法定正常工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3、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其他休假节日。

  4、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5、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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