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玩失踪,民法典对于还款份额如何分配?

2021/08/02 09:08:33 查看136次 来源:郭庆梓律师


   在生活中也存在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几个债务人共同举债也没有约定彼此之间的债务份额,后来其中一个人还款了,但是其他借款人跑路玩失踪了,或者是几个债务人之间出现内部纠纷互相推诿借款份额,对于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就结合一个案件实例来为大家分析!

王某、张某与杨某三人基于投资的需要一起向李某借了30万元,四人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还款期限,结果还款期限已经过了,王某等三人却没有还款,李某因此提起诉讼,要求王某三人还款,经过法院审理判决李某三人归还借款3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为了避免影响征信及时履行了判决,归还了全部的借款和利息。后王某向张某和杨某追偿多还的部分,结果被两人拉黑,找不到踪迹了,因此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和杨某两人返还其垫付的借款利息。本案法官经过审理按照民法典的最新规定认为王某、张某和杨某三人的借债应该属于连带债务,三人都为连带债务人,现在三人在借债时也没有约定借款份额所以法官视为相同份额来处理,判决王某、张某和杨某三人平均分担债务,对于王某已经偿还的部分,张某和杨某应该及时返还。

实际上上述的案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简单来讲就是几个人共同举债,后来其中一部分债务人玩失踪或者几个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时,共同举债人按照民法典的最新规定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如果其中一人或者几人承担了全部债务后,可以就其多偿还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追偿,以上就是针对民间借贷中共同举债的相关责任的规定,欢迎大家就上述问题与我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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