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还没买工伤保险就工伤死亡,企业怎么办?

2021/08/03 15:52:42 查看151次 来源:张慧娟律师

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企业开始重视社会保险,除了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有些还会为员工额外投保意外伤害商业险(注:受益人为员工)、或购买雇主险(注:受益人为企业)。但由于各种原因,企业有时无法及时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就发生了工伤事故。
 

一、新入职还没买工伤保险,即发生工伤死亡的常见情形


情形一:

一些企业为了满足生产需要,还没来得及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就匆匆安排员工上岗工作(赶鸭子上架),结果该岗位危险性高,员工才上岗几天,就发生了工伤死亡事故。

情形二:

员工刚入职几天,企业因事务繁忙,还没来得及为其办理工伤保险,该员工就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自身主要责任的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且被认定构成工伤死亡的。
 

二、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风险


在这些工伤死亡的情形中,根据过去的做法,由于企业没有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相关“工伤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很有可能需要全部由企业承担。对企业而言,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对工亡职工家属而言,需要经历工伤认定、劳动仲裁、诉讼、执行等漫长的行政及司法程序。
 

三、广东省出台新规定,允许“补交”工伤


但在2019年7月1日以后,广东省地区的此类工伤死亡事故,在符合特定情况下,是允许企业“补交”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代为负担的。

(一)员工入职30日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补交

根据2019年6月28日颁布,并自2019年7月1日开始生效的《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在员工刚入职,还没来得及
参加工伤保险就遭遇工伤死亡的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满足以下2个条件,允许其在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补交”社保:

(1)用人单位此前参加社会保险记录良好,连续规范参保缴费;

(2)或者,用人单位是依法新成立的企业,过往没有社保记录。

此时,用人单位可以在员工工伤死亡后,“补交”社保,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职工因工死亡的相关“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但前提是工伤死亡事故发生时员工入职未超过30日。

法条原文:

第一百六十四条 用人单位此前参加社会保险记录良好、连续规范参保缴费的,或依法新成立的用人单位,职工新入职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尚未为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该职工依法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并自该职工发生工伤之日起计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包括: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支付待遇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相关情况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15日,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发放待遇。

(二)员工入职超过30日的,允许补交但要交滞纳金,且只能申报补交后发生的工伤费用

假设员工入职已经超过30日,用人单位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此时如果发生了工伤死亡事故的,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虽然允许用人单位补缴社保,但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滞纳金,且工伤保险基金只负担补缴之后新发生的费用——即“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和已经发生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负担,后续的“其他费用”才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

法条原文:

第一百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不含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的情形),该单位职工自入职之日起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其工伤保险待遇自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到账次日起计发,长期待遇于缴费到账的当月起计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新发生的费用,按以下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建议:

1.员工入职后,务必要及时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不要超过30日);

2.在工伤保险办理下来前,暂不安排员工参加危险性高的工作,可先安排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岗位参观等工作;

3.企业除了购买社保,还可以额外投保“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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