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

2021/08/05 22:40:03 查看418次 来源:李学英律师

 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

一、如果双方约定借款利率,关于利率上限的最新规定,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第25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就是最新的利率保护上限,就是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

那么什么叫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过去贷款基准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发布的,有短期的,3个月的,一年的,5年的不同利率。现在是从20198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9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每月公布一次建立Lpr制度是我国实行贷款利率市场化的一个重要举措。银行的贷款可以参照这个利率,但不是强制性的,银行做贷款并不是要求你必须按LPR来贷款,这只是一个参考值,也是金融市场的一个资金的价格。
    lpr
有两档利率,一个是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一个是5年及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就两种利率,不像过去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有很多种,目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只有这个两种。

我们说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LPR4倍。按照LPR4倍,那么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比如说20211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为3.85%。那么他的四倍,也就是乘以4,那利率变成15.4%,我们看一下这个利率,就和过去的司法解释最高限额24%相比,大幅度的下降,下降9个点之多,这就让利于实体经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当然lpr是一个动态值,这个4倍,也是个动态的,这个大家不要误解。我们拿一年期贷款利率来说,看看从20201月是4.15%2月是4.05%3月也是4.05%,4月是3.85%,从20204月开始,到今天一直稳定在3.85%,这么一个利率水准,所以他是反映了市场经济,利率市场化由市场来决定,这就是市场的定价。

当然也不排除哪一天贷款利率lpr涨到了6%,那实际上这个保护上限又回到了24%。因为现在这个保护上限是个动态值,它会随着利率的变化而变化。目前来说效果很明显,15%24%差的太多了,所以说企业受益还是很大。关于LPR4倍,是个动态值,还有强调的是,他的依据是一年期的lprlpr的公布是两款,一个一年期的,一个五年期的,这也就是借款,你不论借多长时间,lpr4倍,适用的都是一年期的lpr,比如我借款刚好是五年期限。那么还有一档5年期的LPR,那也不适用啊,还是要适用一年期的。
 lpr
4倍包括什么呢?包括全部的融资成本,这个非常重要。民间借贷出借人变相的以一种什么方式啊,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财务顾问费、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会员费、手续费等等方式收取变相的利息。利率是降低到lpr4倍了,但是我变相的还收一些其他费用,等于还是变相孳息。所以说LPr4倍,是包括全部的融资成本,你不管是利息还是罚息还是违约金,还是收各种费用,加起来总算账以后,都不能超过一年期的lp4倍,也就是所有的孳息总和都不能超过lpr4倍。

那么对于律师费是不是也算为融资成本呢?律师费的问题,一般应该区分情况来确定。如果是在贷款的时候,出借人请了律师对这个借款人进行尽调,帮助起草合同,支付的律师费,这应该计入融资的成本,因为这个时候,律师费和咨询费、财务顾问费性质是一样的。所以应该计入融资成本。但是如果借款人违约以后,诉讼的律师费就不应该计算之内。因为债务到期了借款人不还,就需请律师,这个律师费就不应该计入融资成本。

担保费的问题,担保费以是否最终由出借人实际收取做出认定,由出借人收取的,应计入融资成本,由第三方收取的,不应该计入融资成本,但如果说第三方担保公司收取了,但是又采取什么反利啊,回扣这种方式,最终还流入到了出借人手里,这个就该计入融资成本,因为这实际上是用这种方式变相的提高利率。
   
关于砍头息的规定,砍头息是我们老百姓的一个说法,就是我借给你款的时候,直接把利息扣掉了,这叫砍头息。比如说你借了10万块钱,你拿到手是8万,但你最后还按十万来还,那两万哪去了呀,那2万是利息,利息我先收了,利息直接从借款本金里面给砍掉,这就是砍头息。所以这个砍头息是严重侵害借款人的一个现象,应该严格禁止。法律规定(所以在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了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但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比如说在这个例子当中,借10万,砍掉2万的利息只给了8万,实际收到是8万元。那法院就把这8万元认定为本金。也就是利息不能重新计入本金。

利滚利问题,那么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借款到期以后还不了,借贷双方一商量,那把上一期的利息算到下一期本金当中,也作为本金,然后重新出具一个债权凭证。也就是把上一期的利息加到本金当中,一起来作为新的本金,这种方法应该是允许的。但是也有一个限额,总算账,按总利息,利率也不能超过Lpr4倍。
   
二、对于逾期利率的规定,分两种情况:

1、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是没有约定逾期的利率,出借人主张逾期以后也按照这个期内的利率连续来计算,法院是应该支持。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借款利率的,逾期利率的处理原则:既未约定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就是利率没有约定的,那只能保护的就是lpr利率,这个地方是lpr的一倍,也就是LPR本身,不是lpr4倍。这个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只能按lpr这个利率进行支持。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没有约定利率的,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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