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楼摔下,九级伤残调解结案

2018/02/04 21:20:07 查看165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建筑工地,是高危的用工行业,受伤是不可以避免的。加上劳动者大多数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法律意识很淡薄,发生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束手无策,不知道如何是好。

  付某来自重庆市丰都县,由于在家里负担比较大,2016年10月5日跟老乡到东莞的一处建筑工地上打工,由于从小做过木工,加上技术好,收入还不错。

  2017年1月4日15时30分,在工地项目部九层的楼上进行拆模板的工作,不小心踩空从九楼摔下八楼,造成腰1压缩性骨折。2017年3月7日被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在医院里经过朋友的介绍找到了笔者咨询工伤赔偿的事宜。看到付某的伤处比较严重,建议他到到社保局申请了康复,得到批准康复30天。

  2017年8月29日,他的这次受伤被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2017年9月6日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向其支付了一次伤残补助金39915元,支付了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9608元。

  在拿到总共社保支付的49523元赔偿后,9月8号与公司协商应该由公司赔偿的部分金额金问题,但是公司竟然不愿意再赔偿,认为,付某得到社保赔偿的4.9万赔偿已经是不少的了,说是没有法律依据再让公司赔偿。明显,此路不通,只有走法律程序了。

  2017年9月13日,代理付某向虎门仲裁庭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各项赔偿金69868元。笔者清楚,停工留薪期裁决时,已经是明显裁决数额偏高了,为了争取在法院早日调解,随即向法院起诉。

  2017年11月27日,在法院开庭,在我方的多次努力下,终于以62000元达成调解,三天后给钱。付某可以在春节前妥妥地拿到了赔偿金。

  律师观点:工伤赔偿,并不全部是由社保基金一家全部赔偿的,社保方面负责赔偿的医疗费,假肢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伤残补助金,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果工伤职工死亡,主要的赔偿款是由社保支付的。五到十级的伤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要承担相当大一部分的赔偿金的。

  那么,具体到本案,付某九级伤残,大致应获得的赔偿金额有哪些呢?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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