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5 16:33:06 查看315次 来源:陈晶晶律师
协议书
甲方:XXXX,男,汉,年月 日出生,住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乙方:XXX,女,汉,年月日出生,住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甲乙双方于年月 日结为夫妻,婚后育一子,名 (公民身份号码XXXXX)。为共同维护良好、和谐的婚姻关系,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双方在婚姻关系建立之日,以及存续期间,应当互相遵守忠实义务,不得发生任何婚外性行为,违反夫妻互相忠诚的义务。
二、若任何一方有下述行为,视为对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违反。
1、一方有嫖娼、卖淫行为。
2、一方与异性的偶然的婚外性行为。
3、一方与异性的长期通奸,同居行为。
4、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血缘关系儿女。
5、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婚恋关系。
三、若任何一方有下列行为,可推定对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违反。
1、一方与异性在非合理场合存在明显超出正常交际的亲密行为。类如接吻、爱抚等情形。
2、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单独相处在封闭、隐秘场所,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3、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长期、频繁的存在有通讯联系,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4、有异性出现,主动承认自己为第三者。并且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直接证明的。
5、一方与异性长期存在赤裸淫秽言语、图片、视频信息往来,经配偶劝阻过一次不予悔改的。
四、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约定致双方离婚的,则双方所生之子由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每月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XXXX元(或其月收入的三分之一,由无过错方选择),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五、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约定致双方离婚的,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外,过错方还应赔偿无过错方15万元人民币。
六、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均精神状态正常,冷静而理性,并都认为上述约定是公平、有效的。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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