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失败,谁承担法律责任

2018/02/08 10:57:35 查看269次 来源:孙飞律师

  在现今社会中,因创业、业务发展等现实需要,往往都会设立新公司,但不是所有新公司最后都能设立成功的,一旦公司设立失败,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最容易产生的责任,就是各种债务及设立公司所支付的费用,如公司办公室租赁费、购买办公设备的欠款等。这些债务及费用,原则上是公司设立成功后,由公司承担的,但在公司设立失败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些债务及费用,由设立公司的发起人承担。

  一般情况下,公司设立失败的法律责任,由发起人按照以下情况合理承担:

  1、发起人有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分担比例的,按照约定处理,由全体发起人承担清偿债务、支付费用的责任。

  2、发起人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如在设立公司中,张三出资占总资金30%的,那么在公司设立失败时,就需要承担30%的责任。

  3、发起人既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又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由全体发起人均分,承担相同法律责任。

  4、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5、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设立失败的,则按照其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具体的责任范围。一般而言,就是谁导致公司设立失败的,谁就要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

  所以公司设立失败的,由发起人按照比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起人有过错的,就要承担更大份额的责任。只是在实践中,公司设立失败的原因多种多样,常见的有资金不足、不符合法律规定、合作伙伴纠纷等,不容易认定是谁的过错,以致有的人承担了不必要的责任,有的人减轻了责任。要是因为公司设立失败,产生债务和费用纠纷的,建议先向设立公司律师进行咨询,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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