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离婚我该怎么办?

2021/08/19 10:58:10 查看237次 来源:方程程律师

一、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实践中可选择的离婚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二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办理离婚事宜。

2.离婚诉讼。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或双方愿意离婚,但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时,可以选择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双方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是否已经离婚?

答案是否定的,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不能代表已经离婚,协议离婚的,双方仍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完成离婚登记的,才代表正式解除婚姻关系。《民法典》在协议离婚中新增了30日的离婚冷静期,即双方去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无人撤回,在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乃人生重大之事,双方均应谨慎对待,切莫因一时之气而做出冲动之事。若真因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法挽回,在选择何种方式离婚时,双方应结合婚姻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何种方式对双方更有利,做出合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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