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缓刑

2021/08/19 19:50:03 查看231次 来源:吴宗涛律师


 

南京律师吴宗涛,法律硕士,现执业于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业务,在长期执业过程中逐步形成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为指导、以检索大数据对个案进行统筹分析的办案风格,注重研究案件本身,结合经验解决纠纷,助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缓刑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经济债权、合同房产、交通事故等领域,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职业理念:凡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间,被告人朱发现被害人蔡在网络中发布与其相关的不实信息,后双方产生纠纷。同年5月24日,被告人朱与被害人蔡至南京市江宁区警务站欲解决纠纷未果,被告人朱用抽打耳光、撕扯、脚蹬等方式殴打被害人蔡,致被害人蔡5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被害人蔡的伤情已构成轻伤。

1、被害人蔡的陈述,证实因其在网络上举报“天”涉嫌网络诈骗,故在案发当日,被告人与他人至事发地点欲与其解决纠纷。经警务站了解相关情况后,警官让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双方从警务站出来,其走在后面,朱某上车后突然下车冲向其,用手打其耳光,抓其头发,后转身离开,然后又冲上来,其就用路障打对方,但被对方用胳膊挡了,对方拽其头发,将其拽倒,并用脚踹其,手机也被抢走并摔坏。后警务站的人出来,重新将双方带至警务站,其腰部受伤于当日被送往医院治疗。

2、证人黄某的证言,证实其系“柠檬”,因被害人在网上发布包括朱某在内的几人涉嫌诈骗的信息,后双方至警务站欲解决纠纷。双方在警务站谈过后,其和朱某等人开车离开,走到门口的时候,朱某下车找被害人,朱某扯了被害人头发,将被害人摔倒后又在被害人腰部位置踢了一脚。

3、现场勘验笔录,证实现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众彩物流苏油加油站对面路上。

4、鉴定书,证实采某受伤致腰5椎体压缩性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5、视听资料监控录像,证实朱从警务站门口的马路对面冲向被害人,用手殴打被害人,后朱某准备折返,又回身冲向被害人,被害人拿路障击打朱某朱某将路障抢下后用路障击打被害人,后又用手殴打被害人。后民警至现场将朱某抓获。

6、视听资料光盘,证实被害人在抖音上发布了关于朱不实信息的情况。

7、朱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其在网络中与被害人有纠纷,案发当日其至警务站欲解决纠纷,当日同去的还有其他的网友。警务站的民警了解双方情况后让双方走司法途径。双方到警务站门外路上,其认为被害人不配合走司法途径,就下车冲到被害人面前,用手打被害人耳光,扯被害人头发。其准备回车上,听到被害人骂其,并想用手机拍其视频,其就又回去准备打被害人,被害人用路边的圆锥路障砸其,其用手臂挡路障,路障被挡掉了,其用手扯被害人的头发,被害人还想用手机拍其,其将对方手里的衣服和手机抢下来,丢在地上,用脚往前踢了一下,不让对方拍其。被害人被其拽倒在地,其往被害人胸口踢了一脚。后警务站的人出来,双方又一起至警务站,被害人当时走几步就说腰疼,其认可被害人的腰疼是其拽倒在地造成的。

参与打架只有其和被害人,“柠檬”在现场。

8、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朱的自然身份。

9、发破案及到案经过,证实本案案发情况及被告人朱在案发当日被抓获的事实。

10、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交的门诊病历、影像学报告书、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发票、住院费用清单,证实蔡伤后治疗及支付医疗费用情况,住院期间为2020年5月24日至6月5日。

11、收据,证实蔡住院期间产生护理费2200元。

12、中国移动专用票据,证实蔡维修手机产生维修费600元。

本案结果:

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心得:

本案被告人是抖音博主,日常在抖音上发布一些视频帮助有需要的人,后因他人无端造谣指责,影响其及家人正常生活,不堪困恼千里迢迢赶赴南京与对方处理此事。朱某情绪过分激动,动手伤人,事后悔恨不已,希望吴律师可以为他争取缓刑,表态自己愿意积极赔偿对方医药费等合理损失。

吴律师考虑到朱某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在法院审理阶段,吴律师积极与法官沟通,从案件本身出发梳理案情,分析现有证据材料,最终为当事人取得了缓刑圆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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