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30天离婚冷静期”?

2021/08/20 10:45:52 查看258次 来源:马娇娇律师

       夫妻自愿协议离婚并进行离婚登记的,需要首先提出离婚申请,提出申请后三十日内任意一方可以撤回申请,三十日期限届满后可以双方亲自进行离婚登记并取得离婚证,第一个三十日届满后需要在三十日内进行登记,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下列为《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进行规定的原条文:

       第一干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离婚登记机构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国际上,其实设立离婚冷静期早有先例,在美国、韩国、德国等等国家都有类似的规定。那么为什么会设定一个冷静期呢?主要原因还是为了解决离婚率持续走高的问题,据统计2019年全国共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离婚登记415.4万对,因此有媒体报道这个离结比是43.9%,其实这个数字肯定是不准确的,不能这么简单的算除法。

       马娇娇律师提醒:离婚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所有的离婚情形,发生家暴或婚内出轨现象,确实导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离婚的话,就没有所谓的“冷静期”适用问题。

       以上有关“30天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解答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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