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的按揭贷款未获得审批,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021/08/20 15:24:19 查看266次 来源:朱贺成律师

随着房价的日益走高,对大多数购房人而言,以全款方式购买房产的难度是显而易见的,因此采取按揭贷款的方式自然成为多数购房人的必然选择。

然而,用于种种原因,按揭贷款并非一定能获得审批。那么按揭贷款无法及时获批的原因有哪些,购房人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呢?下面我们分情形分析一下:

  一、开发商的原因

(1)因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导致银行拒绝审批贷款。在这种情形下,购房者自身并无过错,不仅不需承担违约责任,还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并主张赔偿相应损失。

(2)开发商自身没有及时报送或漏报按揭贷款材料。在该情形下,购房者同样无过错,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能要求开发商采取补救措施,在满足约定或法定合同解除条件时,甚至可以主张解决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政策、银行原因

因政府新规、楼市新政等导致银行贷款政策收紧。在该种情形下,如因新政实施对购房人的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此时购房人和开发商均可以情势变更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双方亦均可主张免为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购房人具备履约能力,且开发商一方未请求解除合同,则购房人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否则构成违约并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购房者自身原因

现实中,银行拒绝按揭贷款的最常见情形仍是购房人自身原因,如收入流水不满足银行贷款条件或个人征信存在不良记录。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事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开发商基本都会在合同或其补充条款中约定针对该种情形的违约条款,因此购房人因自身原因导致贷款被拒时,一般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可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主张调减,以求降低自身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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