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看如何界定律师办案的输赢

2018/03/05 16:11:35 查看167次 来源:陈磊律师

  委托人,最关心的是输赢;

  律师,以证据来确定应对策略,不保证结果。

  对于大多数律师来说,庭审就是战场,这个战场是不见硝烟的,一句话不对可能就会导致案件败诉,所以每次开庭前,我都会认真思考是否还有遗漏的东西。

  很多人委托律师,最喜欢问,我这个案子可以打赢吗?

  对于这样的问题,我真不能给你一个准确的答案,这是诉讼,什么叫输,什么叫赢,如果你想知道最终结果,还是不要去找律师,找人算一卦不是更好。

  年前,我代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我代理的是保证人(被告),这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与两被告签订了《借款合同》(有担保条款),与债务人(被告)签了《借条》,借款合同和借条写的借款本金都是75W元,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我持委托手续到法院阅卷,阅卷后我发现这个案件中,实际的借款本金只有46W元,在原告的起诉状里,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46万,30多万元的利息(逾期三年的总利息),加上5万元的律师费,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查看原告提交的证据后,我确定了我的初步方向:

  第一、对于原告主张的利息,虽然在法律规定的利息范围之内,但是其借款合同和借条,均没有明确利息的计算方式。

  第二、对于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其证据并不能达到证明其支付了5万元律师费的证明目的。

  当然,以上只是最初的思路,一切还要看开庭,开庭时,原告没有提交新证据,在庭审中,我主张利息过高,应当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六计算,而不是百分之二十四计算,同时,由于合同和借条没有约定借款期内的利息和逾期利息,利息应当从还款期限到期以后计算(也就是只有两年的利息),原告提出这属于民间借贷的常用形式,虽然没有明确写出来,但是从预先扣除30多万本金的来看,利息是可以以此推算出来的,法院应当支持。其实在民间借贷中,这种方式的确有,但是我就死咬住他合同的漏洞不放。

  在律师费的上,我也同样提出律师费过高,且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达到已经支付五万元律师费的证明目的(原告提供了发票和委托合同),有些人会说,既然有发票了,为什么不能证明已经支付了律师费,其实有发票不代表真的支付了律师费,因为发票是可以作废的。

  在最后陈述阶段,我再次对利息和律师费提出异议,法官当庭要求原告对利息按24%计算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对于律师费的证据要求必须提供银行流水。

  最终法院判决结果大致内容如下: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6万元,利息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六计算,从借款到期之日开始计算,也就是两年的利息只有5万多元;

  二、 被告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3万元(因为最后提交的银行流水证明只有三万元)。

  三、 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就这起案件,我们如何来界定我所代理的被告是输还是赢呢,在本案中,不存在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经过的问题,而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有实际的借款发生,所以是不可能不承担偿还责任的,如果你只是死不承认,那对你来说没有任何意义,所以我选择了降低委托人损失。最终少付出了近30万,这是不是一种胜利呢?

  案件的输赢有时候真的很难去判断,对于外行人来说,或许我什么都不承担那就是我赢了,或者说我提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那就是我赢了,如果你抱着这样的心态去找律师,那么你绝对找不到一个负责任的律师,满口承诺包赢,等你付了律师费,你就知道他真正的嘴脸了。

  总之记住,负责任的律师不会给你承诺保证赢,这样的律师才是你应当信任的律师。

  本文作者:陈磊律师,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民商事领域,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