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承兑汇票被恶意挂失引起的纠纷

2018/03/06 14:07:02 查看181次 来源:朱德遵律师

  承兑汇票作为一种简洁有效的支付方式,深受广大用户尤其是企业的欢迎。但是承兑汇票作为一种支付凭证,存在着诸多风险,这种风险如果平时不加注意,就可能会使票据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

  我的当事人为一个公司,生产化工产品。其中一客户从我当事人处购买价值10万元的化工产品,用一张票面金额为10万元的承兑汇票结账,依照以往的交易习惯,这次买卖就算结束了。但是我当事人收的承兑汇票到期日是在2012年1月15日,当时我当事人得到汇票的时候还没到该日期。等到了承兑的时候,我当事人到银行要求支付票面金额10万元,但是却被银行告知该汇票已被出票人于2012年1月10日向法院申请挂失,后经法院公示催告,最终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的裁定书,宣告该承兑汇票丧失了票据权利,也就是说汇票成了一张废票,银行由此拒绝给我当事人承兑。

  没有办法,我当事人找到我,向我咨询事情该怎么处理。我经过分析认为,出票人的挂失行为有可能属于恶意,通过这种手段非法获取了10万元。即:出票人最初开出承兑汇票用以支付相应款项,从别处买了东西时,就应该将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出卖方。但是现在出票人将承兑汇票转让给别人后,又通过向法院挂失的方式将银行的10万元转到了自己手里。实际上相当于出票人通过挂失赚了10万元。我建议当事人即使起诉,以免超过主张票据权利的诉讼时效。后来我当事人将出票人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票面金额1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损失和费用。为了准备做好这个案子,我申请法院调取了存放于公安机关的出票人的报案记录,因为只有出票人报案谎称汇票丢失了,法院才会受理他挂失申请。通过调取的报案记录,并在开庭时申请相应的证人出庭,我们证明了出票人确实属于恶意挂失,最终法院也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

  案子赢了,但是由本案引发的问题却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思考,因为这牵扯到持有承兑汇票人的切身利益。承兑汇票的优点是支付程序简洁快速,但缺点也非常明显:持票人在持有汇票是并不知道该汇票有没有被恶意挂失,一旦拿到一张被而已挂失的汇票,那就相当于一张废纸了。

  因此,为了防患于未然,在此提醒广大经常使用、接收承兑汇票的朋友,拿到承兑汇票后一定要定期、及时向银行查询汇票是否正常,一旦发现汇票有问题,应该马上向法院申报自己的权利,谨防恶意挂失人因为挂失而损害了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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