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阅卷技能

2021/08/26 17:35:47 查看120次 来源:李玉晴律师

1、知识储备

  没有足够的知识储备,做啥都很难,没有组够的知识储备很难把案件看懂,有些是两本通律师,刑法一本通,民法一本通,肯定不能,要有综合素质的储备,优秀律师的标准:医生分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律师分全科律师和专科律师,在全科律师基础上的专科律师,各行各业都要懂一点,参透式的看待案件。

 

理论指导实践,得具有一些理论前提,阅卷的目的就是找出对方的问题,如果脑子里没有这个问题,就看不出来,

 

1)精通法律知识,学者搞理论研究,我们是跟医生一样,要给人看病开药房;法律知识(实体法:有罪无罪,罪轻罪重、此罪与彼罪;程序法)

 

强奸还是故意杀人?贪污受贿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最高死刑;如果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就是职务侵占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最高15年,贷款诈骗最高是无期,骗取贷款最高7年,组织妇女卖淫最高是死刑,现在没有死刑,最高是无期,但是容留介绍引诱卖淫就轻多;罪名不一样,量刑就不一样,有的罪名感觉就不好,比如强奸罪:抬不起头,到监狱也受歧视。罪轻罪重,到监狱里面减刑很复杂,要经过很多程序。

程序法:程序正义保证实体正义:管辖、回避有没有问题;没有辩护人或者辩护人资格不符合,或者证据没有经过举证质证,结果判决书直接引用了,

 

2)社会知识:人文地理,风土人情,证券知识,期货案子。

 

3)证据问题:证据种类,分类,疑罪从无,排除非法证据,为辩护做准备,

 

4)刑法之外的知识储备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是虚开,但是增值税没有受到损失,国家受损失的是消费水平,做无罪辩护,只能定普通的偷逃税款,这种案件要做行政案件前置程序,就可以做无罪辩护。

 

5)相关证据储备:要有明晰的证明标准。并不是行贿人承认、受贿人承认,这个罪名就成立了,证明标准要把握好,行贿资金来源?如果没有行贿资金来源,怎么成立?

 

6)证明逻辑上:自己的证明逻辑体系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告人自己说捅死了人,有证人看到了,也有人受伤,但是怎么能证明被告人捅的那个人就是医院躺着的那个人呢?证人能证明捅的那个人就是医院躺着的那个人吗?现场是只有这一人受伤吗?还是说有其他人受伤?其他人伤的是什么部位?

 

律师要终身学习,你要想让学生有一杯水,自己得有一桶水,助理看卷是助理看卷的水平,阅卷的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没有知识储备就发现不了问题、律师是由法官、陪审团、当事人、等一系列打分的大考,每一场案件都是一场大考

 

2、共同发现:阅卷的目的就是发现

找出卷宗对我们有利的,自己认真看卷,对于卷里面的问题,要去问当事人,还要问当事人家属,家属可能会介绍很多背景,找出对我们有利的东西;这个跟当事人核对证据是息息相关的,很多问题是律师向当事人学习的,比如期货,当事人甚至都是优于律师,当事人可能一针见血清清楚楚讲得明明白白,而且犯了事的这些当事人在业内的专业能力都很强,法律风险上不如律师,但是在自己专业领域是甩律师一万八千里的,虚心像当事人请教没有坏处,有的家属还会提供很多信息。请专家就更好了。

 

律师可以让助理做一些文字性摘要性的东西,但是阅卷还是得自己来,否则自己跟相应机关交涉时没有底气,对当事人负责对自己负责,要自己阅卷,可以把自己阅卷完的东西,让助理打字,

 

嫌疑人被指定监视居住半年多,通过看录像,发现嫌疑人半年多一直在这16平米的生活,导致身体不适,违反了审居分离的原则。

 

阅出哪些问题:

1、对我们不利的问题,证据和法律事实;不能仅仅看有利的

2、看疑点,需要核实的疑点,手中无求,心中有求

3、看有利的点,揣摩审查起诉机关怕什么

4、阅出漏掉的卷,通过会见了解,

5、漏掉的人,相关的证人,或者关键的证人,警方没有找到,我们可以申请调查,我们可以去找到,如果证人不配合,可以申请警方调查

6、漏掉的证据

 

谁阅卷也代替不了律师阅卷

1、带着问题、带着疑问去阅卷,我是要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

 

2、结合指控的罪名,和所处阶段来阅卷,起诉书、起诉意见书、一审判决书、

一审判决否的卷,就不要再作为重点了,以及指控的罪名不同来找重点

 

3、与会见和调查取证结合起来。先阅卷再会见或者先会见再阅卷都可以,怎么方便怎么来,循环往复。阅卷过程中还可以做必要的调查取证

 

4、持续地阅卷、不断地阅卷、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新材料,比如有个恶势力的案件,2次发回重审,退补,恶势力也去掉了,很快写法律意见,把主要观点先列出来,生怕起诉了。

 

制作阅卷笔录、做表,一目了然。目的是为了更容易认清案件,按时间顺序,人物,都可以,怎么方便来,详略得当,把目录都装订起来,起诉意见书,补充侦查的报告,证据目录装订起来,给检察官、法官画图

 

5、比如集资诈骗案件,投资人几万人,合同很厚,这都几百本案卷了,合同都一样的,只有人名金额差别,言词证据比较重要,因为容易变化。

 

不要花大精力在证据瑕疵上,想把证据瑕疵做无罪辩护,那很难推翻事实,或者很难起到颠覆性变化,办案机关无非就是重新取证,没有实际变化。瑕疵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还有就是分析金额,210个亿与205个亿都没差别了,没有必要花时间细算这个,对于集资诈骗案,涉及到几万人,办案机关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一一取证,按照现有法律,办案机关抽调其中2000份,只有没有相反的,就可以推定所有的都一样,那么律师就要看这2000份里有没有不一样的,只要找出一份不同,那办案机关也就只能按照1999份定罪,就不能推定那些没有找到的那些保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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