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合同

2021/08/30 13:20:44 查看128次 来源:张慧娟律师

公路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运输的货物

货物编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货物金额

运输合理损耗

 

 

 

 

 

 

 

 

备注

 

第二条 起运、送达地点及收货人

    1.起运点:【                                               

2.到  站:【                                               

3.收货人:【                                               

4.联系人:

   名:【      

   别:【      

身份证号:【      

5.联系电话:【                 

6.包装方式:                 

7.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车型为【           】。

8.货物交付及验收办法:【                                 】。

如签订本合同时,对上述信息无法详细确定,则具体到货地点、收货人,由甲方根据客户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乙方。

第三条 运输期限

单次运输选择使用以下文本:

货物承运日期:         日,货物运到期限:         日。

一段时间内多次运输选择使用以下文本:

         日至         日,【根据甲方书面通知要求起运,并约定单次到货时限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编写

1.运输费用:【                  请约定是否含税运输费用为门到门费用,包括甲方起运点到甲方指定到站及交付指定收货人之间的所有费用。

2.结算数量:以【发货方/收货方】检斤计量为准。

3.结算方式:【乙方凭经甲方确认的收货单据的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税率为【    %。】

4.支付方式: 【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含安全保证金):根据甲方要求,乙方需在本合同签定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     】元保证金,合同终止后,无违约责任,全部退还,不计利息。

注:

1)上游合同对履约保证金有约定的情形:按不低于上游合同中约定我方应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确定下游合同中对方应支付我方的履约保证金金额;

2)上游合同对履约保证金无约定的情形:我方对履约保证金可参考货物价值、运费总额等因素合理进行确定。

第六条 货物装卸

    1.装卸方式:【   】负责装卸货物。装卸费用【      】元,大写:【     】,装卸费由【      】承担。

2.装卸过程应按规范作业,严禁出现斜拉硬拽,避免货物包装破损;在装卸过程中,乙方应派专人在现场监督,如有包装破损情况应及时处理,以防货物遗漏、损失造成货物损耗超标。货物到达后,若发现包装破损、污染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达到收货人要求。

第七条 交货方法

1.乙方交货时,必须核实收货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不得将货物交付给甲方出具的提货单上指定收货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验收办法:

1)货到后验收以   验收为准,   凭有效证件根据货物交接清单对到货进行验收。此处应按实际据实填写】。

2)乙方承运货物必须控制运输损耗≤   

注:

1)此处应根据不同货物属性约定的损耗填写;

2)至少与我方同上游签订的合同约定条款一致。

3.到达目的地,【   】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将【   】签收确认的相关单据整理汇总交给甲方。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有权查看乙方承运货物车辆及车辆司机的相关证件。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有权向乙方提出,但应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乙方的运输费用据实支付,双方据实调整发生的费用。

3.甲方应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管理规定,不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

4.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车辆厂内运输各项手续。

5.甲方有权对运输货物进行实时监控,了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情况。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提供充足的运力及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承运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运输的安全要求。乙方必须具备国内运输的合法资格,承运甲方货物的车辆车况符合运输要求,车辆司机拥有真实有效合法及与承运工作相适应的相关资质。

2.乙方需按合同约定时间和要求配车及发运货物,并将货物安全准时送达至指定目的地。乙方在装车时应仔细清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书面明确,否则视为完好并符合运输条件装车完毕,必须做好货物的防损工作,当场与甲方办理货物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完成后,乙方承担该批货物的安全保管及运输责任。

3.乙方需按照预定、常规的交通路线行车;如遇特殊原因,确需改变常规行车路线的,须经甲方书面确认;该等特殊原因消除后,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按原交通路线行车。

4.乙方在承运作业中,原则上不准再另配载其他货物,途中不许换车,确因特殊原因需另配其他公司的货物随车同行或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就本合同项下的运输服务投保。

6.乙方在承运途中遇到意外事故导致不能准时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时,必须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和收货人。乙方在承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当地保险公司(如有)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承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甲方货物损害责任、货物延迟交付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承担超出运输途中双方约定损耗部分的损失(包括超出部分的货物损失以及甲方因此向甲方客户承担的违约责任),货物损失按实际价格的100%从乙方应得运费或保证金内扣除,乙方运费或保证金不足支付的部分按实际发生数额赔偿甲方损失。

8.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提货、在途及交货信息。乙方联系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接收货物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按甲方要求妥善保管承运物资。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拒收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须保管好有关运输结算等票据、单证,并及时、完整的交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10.乙方不具有货物运输资质,或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货物全部或部分转托他方承运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按运输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任何情况下,乙方对货物不享有留置的权利。

1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被执行、冻结、扣押、哄抢等或者任何第三方阻碍的情形,由乙方协调解决,导致甲方货物毁损或延误交货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乙方必须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货物到站后,收货人凭有效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根据货物交接清单对到货进行验收,不得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由此造成运费超过本合同价款的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送达货物,每逾期一日,按运输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乙方未执行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因乙方拒绝执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按运输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安全要求

1.乙方确保货物装卸、运输、退换货等全过程中,乙方进入甲方厂区遵守附件《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书》约定,并服从甲方有关指令和要求。如发生任何人员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1)发生轻伤1人的事故,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违约金。发生1人以上轻伤事故,乙方按照每轻伤1人【     】万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发生重伤1人的事故,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违约金。

3)发生死亡1人或一次重伤1人及以上事故,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按照甲方要求时间退场。

4)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按照甲方要求时间退场。

5)上述违约金为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确定的,无争议。上述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甲方可以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一笔应付款、或乙方交纳的保证金等款项中扣除,视为乙方认可无异议,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6)发生上述事故后,如乙方不积极解决或者怠于向相关方支付赔偿金,甲方直接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事故的处理及相关款项支付事宜认可且无异议,甲方可以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一笔应付款、或乙方交纳的保证金等款项中扣除,视为乙方认可无异议,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2.整箱、拼箱、装卸和运输全过程必须保证货物的安全,如因货物受潮、破损、漏洒、水浸、火烧、高温烘烤、污染、短重等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发生毁损、遗失、缺少等现象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货物金额、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赔偿款可直接从乙方保证金或运输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3.在提货、装卸和运输等全过程中,乙方的人员、车辆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对其司机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工作人员和车辆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乙方给甲方其他人员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和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造成甲方机械、设备、资产等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和因此造成的停产停工的预期损失。

5.乙方拒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条款,对甲方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行为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立即要求乙方按照甲方通知时间退场,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补偿和违约金。

6.如乙方及乙方投资的分、子公司、管理企业,与乙方隶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属的企业,或者乙方隶属的母公司、总公司等在承接中铝集团下属的任何一家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立即要求乙方按照甲方通知时间退场,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补偿和违约金。

7.乙方所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通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补充本合同的,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征得相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造成相对方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3)一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不纠正或未能整改到位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甲方如遇生产经营调整或执行上级指令,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

5)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其他因素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

6)乙方在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履行期间有欺诈行为的。

7)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的解除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保密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 保密

1.本合同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的相对方任何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信息(包括商业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均视为保密内容,信息接收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信息接收方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保密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三年之内。

2.本条款不因合同的未生效、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无效。

第十三条 声明和保证

1.双方就本合同及附件条款(特别是双方需要承担责任的条款)了解并知晓,并就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法律后果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任何异议。

2.双方均保证本合同项下所有资金往来全部由本合同所述账户结算,不得擅自支付给个人或者业务人员,否则产生的责任自负。

3.双方保证将依据诚信、务实和负责的原则,尽双方的最大努力,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促使本合同的顺利履行。签署及履行本合同并不违反双方各自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

4.双方保证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已获得了签署本合同的充分授权,有充分的权利和能力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5.合同标题仅供参考,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币种未做特殊说明为人民币。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本合同签署之前双方之间的任何往来文件、声明、承诺、会议纪要、备忘录、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文件,如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冲突的,以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通知和送达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往来文件等,均可采用直接送达、特快专递邮寄、传真、信函等书面方式发出。如果是信函,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在信函投递后第三日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是特快专递邮寄、传真等方式送达,则发送成功时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是直接送达,则在相对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收之日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同时使用几种通知方式的,则以其中较快到达接收方者为准。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双方送达地址以本合同签章页载明为准。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在另一方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根据变更前的地址所做出的送达应视为有效,由此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变更方承担。

3.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相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文件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海啸或战争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相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短缺不应视为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围。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守约方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争议解决和诉讼期间尚未支付款项不计算利息和违约金。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1.联系人(日常联络或紧急情况联系):

甲方:XXX    联系电话:【       

乙方:XXX    联系电话:【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附则

1.合同附件《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书》《廉政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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