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且订婚但未登记结婚需要归还彩礼吗?

2021/08/30 19:40:47 查看957次 来源:孙旭权律师

本文根据孙旭权律师团队成功代理的真实案例改编。

原创文章,侵权必究

作者: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 孙旭权律师团队

     

 

   【孙旭权律师团队导读

婚约财产纠纷中由于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往往涉及彩礼的归还问题,在具体分析彩礼归还问题上需要着重考虑多重情况。本案中,W小姐与Z先生在订婚后并未领证,那么Z先生订婚时给W小姐的彩礼在两人分手后,W小姐是否需要归还彩礼呢?归还的比例是多少?本文将通过W小姐与Z先生的案例透析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问题。

   【案情简介】

W小姐与Z先生原系恋人关系,两人20193月份确定恋爱关系,于20195月到20209月底在Z先生家同居,并且参与了家族企业运营。在这期间两人于20201月举办订婚仪式。订婚时,Z先生按当地风俗习惯给W小姐彩礼,约30万元。W小姐与Z先生两家共同举办了婚礼酒席,正计划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领取结婚证时,W小姐发现Z先生与其前任女友旧情复燃,东窗事发后,Z先生于202010月单方面解除婚约即让介绍人转告W小姐双方正式分手,同时要求退还彩礼与金器,带着父母以及亲戚频繁前往W小姐家大吵大闹,有多次报警协调记录。

Z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W小姐与其父母归还全部彩礼和金器。

在庭审中,W小姐提出:1、是Z先生与前任女友存在不正当关系,有过错在先;2、解除婚约是Z先生提出的,W小姐希望Z先生能作出合理解释,而Z先生从头到尾是拒绝的;3、两人同居了一年半,生活开支W小姐也有支出;4、两人有共同生产经营一家工厂,彩礼钱都已投入到生产中了;5、W小姐在订婚时也给Z先生一部分钱财作为回礼。

【案件结果】

该案属于婚约财产纠纷,对于彩礼的归还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法院支持归还彩礼的请求。但是由于两人同居过一段时间,有过共同生活,并且两人存在共同生产经营,所以对于彩礼的归还也要考虑这些因素。

法院认为W小姐与Z先生由于两人有过一段时间的同居生活,而且Z先生存在过错,同时W小姐订婚时也给了Z先生部分钱财作为回礼,综合考虑法院认为W小姐需要归还部分彩礼钱,至于二人的共同生产经营中W小姐的投入,不属于本案的争议纠纷,建议W小姐在本案结束后可另案起诉。最终本案在法院、孙旭权律师团队的调解下结案,W小姐归还一半彩礼给Z先生

   【法眼视角】

    视角一:彩礼是否需要归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本案中W小姐与Z先生二人确定恋爱关系后,虽然同居了一段时间且订婚,但是由于二人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对外看来男女双方举行了订婚仪式,就认为二人属于夫妻,但订婚仪式只是一种民俗习惯,并非是法律上承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在法律上来说二人仍然只是情侣关系,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决定是否进行婚姻登记。男女双方订婚时,男方向女方给付彩礼是一种以结婚登记为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最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相当于给付彩礼的条件没有达到,女方是需要归还彩礼的。本案中,W小姐与Z先生最终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Z先生给付给W小姐彩礼的条件并未实现,那么Z先生是有权要求W小姐归还彩礼的

    视角二:彩礼归还是全部归还或归还部分?

 既然要归还彩礼,那么就需要考虑彩礼是需要全部归还亦或是部分归还。那么就需要考虑个案的事实情况。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以下几种情况来裁判彩礼的归还情况:1、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2、双方财产混同情况;3、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过错情况。

本案中,考虑到W小姐与Z先生同居时间长达近一年半,并且两人有过共同生产经营,产生了部分财产混同的情形,同时是由于Z先生的过错导致二人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最终在法院、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W小姐归还一半彩礼和部分金器给Z先生。

 

本文根据孙旭权律师团队成功代理的真实案例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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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 孙旭权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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