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前之准备事项

2018/03/13 09:19:17 查看429次 来源:周飞律师

  合同风险是企业经营所面临的主要外部风险。现在利用合同诈骗的情况非常之多,而且大部分合同诈骗被视为经济纠纷,使骗子们逍遥法外。如何正确签订合同是企业以及个人应当防范和避免经济损失的重要知识。下面我们先谈合同签订之前应准备的事项:

  一.审查签约主体

  首先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如果合同主体不合格,那么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1.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主体审查,看对方有没有资格做这笔交易,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

  2.合同必须要求盖公章。加盖公章后尽量要求对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务经理、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

  (1)对于加盖公章生效合同尽量要求对方加盖“法人公章”,尽量避免对方单位使用“财务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

  (2)加盖公章必须清晰可辩,多页合同包括合同附件盖章时要注意加盖骑缝章;合同中尽量不添字修改,如修改必须在修改处加盖公章。

  (3)对于签字生效的合同,则必须由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交付特别授权书后的委托代理人签字。验看对方的授权文书,特别注意授权委托人的权限范围,有无签约资格,审核合格签字后要留存委托书原件。

  (4)合同条款中关于“签字盖章生效;签字、盖章生效;签字或盖章生效”的不同意思表示。签字盖章生效是两者必须都履行完毕才生效。关于顿号在汉语中的意思表示是并列的,所以第二种也必须两者皆履行完毕才生效。或在汉语中是选择性的意思表示,择一即可生效。

  “签字盖章后生效”要求是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会有合同没有生效的风险。避免方式是约定“盖章后生效”或“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担保

  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权限及担保能力。

  担保权限应当与公司章程规定相符,是否经股东会或授权的董事会同意,或是否在授权权限范围内作出,若超越权限,合同相对方会产生争议,这可能会涉及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担保能力应当审核担保人是否具有代为偿还的能力,如果担保人不具有代为偿还能力,即使作出担保,对债权人的权利保障起不到任何作用。

  4.子公司、母公司、分公司的区别:

  (1)验看营业执照:母、子公司为法人营业执照,而分公司为营业执照;

  (2)责任承担:签约主体为母公司或分公司的,母、分公司承担连事责任,风险最小,一般情况下有履约实力就可签订;对方为子公司,则母公司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签约时首要考虑子公司的履约能力,而母公司的履约能力不考虑。

  二、了解签约意图

  1.了解签订合同的谈判底线。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商务谈判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谈判过程也就是双方对合同条款权利与义务讨价还价的过程。签订合同首先就应当了解己方的谈判底线,也就是说哪些是可以放弃的,那些是必须坚持的,知道这些才能使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具有针对性。

  2.明确签订合同的真正目的。只有明确了合同目的,才能摸清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思,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及合同的准确名称,才能“规划”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也才能最有效地保护己方的利益。

  本文版权属于江苏尊法律师事务所,转载请注明出处!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