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立案登记制"成为口号

2018/03/14 19:58:06 查看146次 来源:陈磊律师

  立案登记制是指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此政策的出台可以说是广受好评,过去的立案审查制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在一片的赞扬声中,各地大多数法院都执行得很好,但是还是有些法院对此并未执行到位,立案庭工作人员人为设置立案条件,让当事人跑多次的情况也有发生,让立案登记制这项优秀的制度蒙上了一层阴影。

  造成以上结果的原因有很多因素,其中最大的因素就是法院的人力配置严重不足,特别是能够开庭审理案件的法官,在员额制改革下,变得越来越少,法院为了控制案件数量,逼不得已设置一些障碍。

  比如在有些地方基层法院,律师去立案立案庭法官要求当事人必须自己去签字。对于这种要求我只能说是奇葩,世所罕见,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当然可以根据授权委托书签署立案程序中的文书,

  还有的基层法院要求当事人必须提供被告身份证号码,在很多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根本不可能获得被告的身份证号码,甚至就连律师都没办法取得,但是法院却提出了此种要求,根本不考虑实际。

  立案登记制,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改善,而想要改善,必须先要提升立案庭工作人员的素质,否则这些人为设置障碍的情况会长期存在。同时还要加强信息化,让立案庭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提升起来。

  在贵州,大多数法院立案的效率都很高,服务也很好,比如云岩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可以说是整个贵州案件数量最多的基层法院,但是其立案的效率和服务也是贵州大多数的需要学习的。

  最后,希望上级法院能够加强对下级法院的对立案登记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积极处理投诉有案不立的事件,让这项制度可以更加完美。

  本文作者:陈磊律师,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民商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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