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谈婚姻冷静期

2021/09/09 13:43:51 查看165次 来源:张在叶律师

  在中国式离婚诉讼中,如果经过一审或二审没有判离,或者经过调解和好了,原告如果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在六个月内不能再起诉。更通俗地来说,我们把这段时间称为给原告的冷静期,也可以叫给被告的悔过期

 

  那么这六个月究竟有没有起到作用呢确实,有一部分冲动离婚的夫妻,因为这个强硬的规定回去后冷静下来,想想凑合着还是能过,就和好了也有一部分人,六个月后依旧出现在同法庭中,为同样的缘由争执不下。

 

  现在,《民法典》给协议离婚也设置了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撒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个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双方提出离婚申请后,先等30日双方都可以撤回,然后再等30日可以领离婚证,如果这60天都不去领,那还是视为撤回申请。

 

  冷静期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法律会纵容一切含有威胁、暴力的行为。至于在这段时间的人身安全问题,如果你也像上面那个故事里的当事人一样遭遇了来自对方的暴力,那么就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它包括以下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时期不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如果施暴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也会给予训诫,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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