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法院却判我输?

2018/03/20 10:59:29 查看3399次 来源:侯东林律师

  黄先生是邛崃一家酒厂老板,在当地也小有名气,手中有不小的闲钱。2012年5月15日,黄先生的生意伙伴赵先生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便来找到黄先生要求借款。黄先生这人也比较豪爽,第二天便抱了50万现金借给赵先生,赵先生为黄先生出具了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黄先生现金50万元整,承诺于年底还清”。

  转眼间年底就到了,赵先生也没有归还该笔借款,起初黄先生也没有放在心上,只是偶尔打个电话催一下。时间一直到了2017年2月,经黄先生多次催要无果,想到自己也经常再看法制节目,也懂一些法律知识。便自己写了一份《民事起诉状》当原告将赵先生起诉到了法院。

  庭审过程中,原告黄先生仅有一张《借条》,再无其他证据。赵先生也承认确实2012年的时候借了黄先生50万元,但其答辩到该笔借款距今已过过了5年,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并且黄先生也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其曾经找到赵先生催款,为此希望法院驳回黄先生的诉讼请求。鉴于此种情形,法官便要求黄先生补充提交相应的证据,并给了黄先生一个15天的举证期限,

  由于黄先生找不出其向赵先生催款的证据,无奈只好向法院撤诉。

  律师提示: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现行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已经改为三年。在面临诉讼时效即将经过的时候,应注意保护并延长自己的诉讼时效:如可让借款人为你出具一份《还款承诺书》、或让借款人还部份借款以后另外给你出具一张《借条》;注意留存通话录音、微信、QQ、短信等催款证据。如果借款人无故以各种理由推脱,律师建议应尽早将其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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