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烟花爆竹事件的思考

2018/03/20 11:40:49 查看286次 来源:宋爱勇律师

  在我们中国,有一种习俗就是,在过年过节的时候或者办酒席的时候,我们都喜欢去购买一些烟花爆竹来放,因为大家都喜欢看烟花爆竹升空后爆炸的烟花,确实,烟花在升空后爆炸后的礼花是非常漂亮的,但是,大家不要忘了,烟花爆竹是一种危险物品,如果燃烧不当或者因为产品缺陷的原因,就有可能导致一个人受伤甚至死亡。我先给大家讲个案例,大家就会明白,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案例1、就在2017年1月18日,在遵义市新蒲新区的“张三家”嫁女儿,他们的亲戚朋友就给他们买了一些烟花爆竹,在下午6点钟的时候,酒席完毕后,大家就将这些烟花燃放,在这些烟花燃放完毕后,张三就就将这些烟花爆竹的残骸和其他垃圾打扫到一个宽敞的地方,并且将这些烟花爆竹的残骸和其他垃圾一起点燃烧了,但是,没有人会想到这些燃放完毕的烟花残骸会再一次复燃,并且冲向路过的李四,将李四的眼睛炸伤,导致李四的左眼的眼球受伤,虽然经过了医治,但是,李四的左眼再也不能看见东西了。张三在将烟花爆竹的残骸和其他垃圾进行燃烧时,根本就想不到这些烟花爆竹的残骸会再一次发生冲射,本来自己家是在办喜事,但是,何曾想到会出现这样的天灾人祸呢?

  案例2、 舅舅家办喜事,合肥市民王某帮忙燃放烟花,未料,王某刚点燃烟花,就出现烟花瞬间全部引爆的现象。王某没来得及撤离,被炸伤左眼,后眼球被摘除,需安装义眼,并定期更换义眼片。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合肥市中院判决烟花销售商夏某、范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4万余元。

  案列3、因为小区里燃放烟花爆竹,家住某某小区的陶某家遭遇了一场“飞来火祸”,家中财物损失达10万余元。当天为啥要燃放爆竹?原来,为了庆贺物业公司搬家,有人购买并燃放烟花爆竹进行庆贺。事后,陶某一纸诉状将涉案物业公司及爆竹的购买人和燃放人告上法院要求索赔。

  经调查,为庆贺物业公司搬家,在征得物业公司负责人贾某的同意后,穆某购买了鞭炮及烟花。随后,穆某点燃鞭炮、物业公司员工王某点燃烟花,后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室内消防栓无水、小区的消防控制柜不能正常工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火灾的起火点为阳台上的电瓶车及晾晒棉絮处,起火原因为烟花爆竹飞溅物落在阳台电瓶车上晾晒的棉絮处引燃周围鞋柜、油漆、衣物、空调外机等可燃物蔓延成灾。在该案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申请,法院摇号确定由某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确定原告的装修及财产损失的市场价值为109652.96元。原告为此支付3000元评估费。

  法院认为,被告王某作为物业公司的员工,其点燃烟花的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确定被告物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被告穆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以上的几个案例都在给我忠告,我们在购买烟花爆竹和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如果可以,尽量不要购买烟花爆竹来燃放,实在要购买烟花爆竹来燃放,我们一定要到正规厂家购买产品合格的烟花爆竹,并且光是购买产品合格的烟花爆竹还不行,还要在燃放这些烟花爆竹时,一定要到空旷且没有易燃物的地方燃放,燃放这些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将危险系数降到最低,这些烟花爆竹燃放完毕后,不要将这些烟花爆竹的残骸燃烧了,最好将这些烟花爆竹的残骸放入水中,这样才能防止烟花爆竹复燃。还有就是,在发生因烟花爆竹炸伤人后,一定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将烟花爆竹的残骸保存好或者选择一个像素好的手机照相,并且要立刻到医院做检查,做好证据的收集。以便于解决后期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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