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个月大的女婴被男子带至厕所猥亵?如何评价本起案件?

2021/09/15 20:56:35 查看1360次 来源:黄风华律师

有位自称是女婴的母亲发文称自己交友不慎,在带女儿和某男子前往海底捞就餐中,男子提出要带女婴去厕所

方便,自己反对被拒绝后,男子仍强行抱着女婴去往男厕。二十分钟后,男子才将女婴带出来,并告诉这位母

亲,女婴是“睡着了”。这位母亲当时没在意,去选了火锅调料。等她再次回来时,男子又告知自己:孩子没

有了呼吸。当这位母亲提出要带孩子去医院时,男子却让她当天火化女婴遗体,诧异的是这位母亲答应了。一

个月后这位母亲选择了报警,据她说道,该名男子之前也有过两次带女婴去厕所,且每次都是20分钟。女婴平

时有点怕男子。对于女婴脸上的青一块紫一块,男子当时的解释是:太喜欢孩子,亲的时候太用力了。 

【律师评析】:

1.看到这条新闻,我感到不可思议,荒谬至极。首先,事发地为海底捞,嫌疑人竟敢堂而皇之把女婴带到厕所

实施暴行,这是怎样的一种强大的犯罪心理?其次,这位母亲居然愿意放心把这么小的女儿交给男子带去上厕

所,这是愚蠢还是单纯?最后,这位母亲在未做过多考虑下,听信男子的话选择当天火化,一个月后才报警,

这位母亲是有多心大?以上种种,疑云团团,不可思议。例如,男子上洗手间为何带女婴进去,母亲为何不阻

拦?时间长达20分钟,难道中间没有引起任何怀疑?当天火化的提议为何没有引起怀疑?里面问题太多,真相

究竟如何?!

2.关于本次案件的责任主体也有待查清。例如海底捞是否配合提供了现场监控视频、女婴的具体死亡时间、女

婴火化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女婴母亲是否起到了监护责任,人命案件不能稀模棱两可、不清不楚。以上问

题都有待司法机关查清,并根据需要予以披露。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公共场合猥亵

或者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猥亵儿童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故意杀人罪,应处死刑、无期

徒刑和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本案该男子可能触犯两项罪名,即故意杀人罪和强制猥

亵罪,但具体定罪还需要结合女婴的死亡原因和时间、男子的犯罪动机、过程及手段等综合判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上述事实一旦查清,等待男子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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