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工的多重社会保险关系问题(二)

2021/09/16 14:24:38 查看125次 来源: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

   由于平台就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比较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当在其用人单位处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其有兼职而推诿社会保险义务和责任,这是毋庸讳言的。退一步说,即使在例外情况下,平台就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即建立了多重劳动关系,也并非不被法律所认可。也就是说,多重劳动关系的认可权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而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国家为公民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而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证号码。与其他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网约工即便在平台工作时间达到了全日制劳动者的标准,也不会产生多重社会保险关系。

   其次,在多个平台企业就业的网约工如果在一家平台企业的累计工作时间达到了全日制劳动者的标准,根据经济从属性原理。为了给从业者提供更多的保障,可以通过税收手段鼓励平台企业为其投保商业意外事故险。最后,网约工在多家平台企业就业,全部累计工作时长已经达到了全日制劳动者的标准,但是在任何一家平台企业都没有达到此标准的,此情况与非全日制就业类似。经济从属性强调的是就业者在某一家平台企业获得的报酬构成了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不应当强制此类网约工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前述分析,网约工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强制参保人。职工社会保险的参保资格对应着身份证号码,一个职工只可能参保一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存在重复参保的可能,也就不可能出现待遇给付方面的重复。

   我是长沙劳动仲裁的律师,有任何劳动仲裁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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