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与劳务人员之间的用工纠纷是劳动纠纷吗(二)

2021/09/22 14:55:52 查看1161次 来源: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

    劳务公司仅仅是起到介绍作用,如果劳动者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跟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是不能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谈不上劳动纠纷,反而劳动者可能跟实际用工单位构成劳动关系。二是劳务公司公司如果事先将空白盖章的劳动合同放在实际用工单位,由实际用工单位以劳务公司名义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介绍工作的劳务公司,这样以来,劳动者与劳务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可以认定为劳动纠纷。

     这种情形下劳务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国外雇主使用,劳动者与劳务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自然在用工上的纠纷也是劳动纠纷了。综上,在判断劳务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用工纠纷,是否属于劳动纠纷,需要判断双方是否具备劳动法上劳动主体资格,是否具备劳动关系。当劳动者不再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时候,他与劳务公司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争议就不是劳动纠纷,否则可以认定为劳动纠纷。劳动关系的建立对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均有重要意义。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等工作安排。我们常说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这个非常重要,它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志。如果双方只签订劳动合同但无实际用工行为,那么劳动合同面临只生效(或附条件生效)不实际履行的状况,可能会产生一种法律风险。如果是用人单位违约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应督促劳动者按时来公司上班,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我是长沙劳动仲裁的律师,有任何劳动仲裁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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