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是棚改,我的补偿就应该低吗?

2018/03/28 14:37:33 查看486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目的是为了改善原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是实打实的民生工程,更加具有急迫性,因而得到了很多政策性支持。

  但是在实际棚改项目中已经违背了这个初衷,一旦被打上棚户区的标签,就会出现被拆迁的房屋不值钱的假象,政府甚至制定出“一刀切”的补偿标准,完全不考虑被拆迁户具体的房屋情况。

  所以有些被拆迁户觉得非常委屈,自己的房子明明不破也不旧,怎么就被划入棚户区了呢?有的是综合考虑周边环境情况不适合单独保留,于是一并纳入征收范围。但是也不排除一些地区打着棚改的旗号,大肆进行商业开发的。

  不管是哪种情况,被拆迁人都要明确自己的权利,争取自己合理的补偿,就算是棚改项目也应该享受应该享受的权利。

  一、获取公平补偿的权利

  大家一说起棚户区,印象中都是房屋破旧、环境脏乱差,自然感觉补偿应该会很低。事实上很多棚改项目也是笼统的制定补偿标准,并没有充分考虑被拆迁户的房屋实际情况。

  其实房屋的价值都应该按照房屋本身的市场价值来决定的,参考周边同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不能因为是棚改项目就降低补偿,甚至打包进行拆迁补偿。

  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是惠民、保障、安居,解决大家的住房问题,改善大家的生活环境,补偿的实质是惠与群众,要保障拆迁之后的生活水平。如果被拆迁人越拆越穷就是不合理的。

  二、依法评估、复核以及鉴定的权利

  被拆迁的房屋价值最直接的依据就是房地产价值评估结果,因此,评估是确定房屋价值的重要程序,评估公司的选择可以由征收部门和被拆迁人协商选择,或者投票,摇号,抽签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其次,评估应当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最后,如果对评估机构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日期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还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现实中,棚户区改造拆迁中评估程序不合理之处,比比皆是。地方上的评估公司,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评估程序不合法,评估结构也难让人满意。这时候,就需要理性维权,通过合法的方式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三、征收补偿方案的参与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拆迁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经过论证的补偿方案应该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且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该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进行公布。被拆迁人要及时了解拆迁工作进展,关于拆迁补偿方案也会组织听证,被拆迁人要在听证会中及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在拆迁的每个环节都保证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的实现。

  棚户区改造也是属于一般征收拆迁的一种,既然是征地拆迁那么就应该秉承一个原则,就是不能降低被拆迁户的生活水平。不管是什么项目征地拆迁,只要权利被侵害,都要拿起法律武器积极争取,化主动为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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