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招商引资活动引起的合同纠纷

2021/09/22 16:20:53 查看105次 来源:杜红涛律师

因招商引资活动引起的合同纠纷

    一则武汉合同纠纷案例,2012年,管委会与开发公司签订框架协议,约定:后者通过招拍挂程序,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优先取得管理区土地;项目用地按购地价不低于80万元/亩供地,土地价格最终以市场招拍挂为准,超出购地价格实得部分,双方按73分成,管委会以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或奖励方式予以返回等。该武汉合同案中后因开发公司以挂牌出让土地起价高、目前状况不太适合大量商业开发等理由而未参与竞拍。2016年,在管委会退还开发公司已付购地款”6000万元后,诉请管委会支付违约金3700万余元、赔偿可得利益损失2.2亿余元。

     ①该武汉合同案系因招商引资活动引起的合同纠纷。在招商引资活动过程中,政府部门作为招商方向相关企业介绍开发计划并承诺提供相应政策优惠,以吸引相关企业参与投资开发。政府部门就招商引资所签协议,意在明确相关企业参与投资开发而享有的政策优惠及便利待遇。但相关企业就具体项目投资时,一般仍需遵照相关程序具体进行。

     ②该武汉合同案中,对于涉案框架协议暂定地块,开发公司在挂牌出让时并未参与竞买。开发公司虽又提出参与竞买活动,并就保证金缴纳、起拍价和规划条件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但在管委会对其所提要求予以适当解决情况下,开发公司并未实际参与竞买相应地块。在管委会已退回开发公司部分购地款后,仍又安排开发公司对其他项目地块实地踏勘,但开发公司终未选定。实际上,涉案框架协议对项目地块位置仅作暂时约定,双方对地块位置始终持开放态度。

    该武汉合同案中的实务要点:一方当事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向当事人主张包括违约金在内的违约责任承担的,不应支持。

    我是武汉律师——杜律师,有遇到债务合同纠纷的话可以和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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