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2021/09/24 16:24:32 查看151次 来源:尹莉文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的,受害方可以起诉请求肇事方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具体的赔偿项目根据受害方的受害情况而定。

受害方仅是轻微受伤,未构成残疾的,赔偿项目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方构成轻伤或者重伤,构成残疾的,赔偿项目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方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项目为:医疗费(若有)、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项目计算方法:

医疗费:以具体医药费支付凭证为准。

误工费:以日工资×误工时间(收入的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近三年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确定:住院天数加医嘱的休养天数,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一级伤残1 二级伤残0.9 三级伤残0.8 四级伤残0.7 五级伤残0.6 六级伤残0.5 七级伤残0.4 八级伤残0.3 九级伤残0.2 十级伤残0.1×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2。

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同命同价”改革试点省份:北京、上海、重庆、湖北、黑龙江、安徽、江苏、山西、江西、广东、广西、云南、陕西、河南、海南。(同命同价是指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时不区分农村和城镇标准,均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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