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无小案,斗志昂扬

2021/09/25 12:01:58 查看1029次 来源:李玉晴律师

农历九月间,深秋雨落潇潇叶。薄酒慰湿衣,晚花劝好眠。遥想远方晴明处,鸿雁尚翩翩。



如我,青年意气风发。律师之路尚远,青春的激情便从不止息。历数经年,已是接触了林林总总的案子,也接触了林林总总的人。然而始终觉得:案无小案,斗志昂扬


正如前段时间处理的一个工伤案件。伤者刘先生在工作中不幸出了交通事故。通过沟通,我了解到刘先生因为本次事故产生的医药费,误工损失,护理人护理费用,伤残赔偿金等已经在主张肇事司机赔偿。



然而,因为刘先生是因工受伤,我还是试图为他争取一个工伤上的额外赔偿。了解到刘先生并没有和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直接认定工伤比较困难,我决定先通过劳动仲裁委为刘先生确认他和公司间的劳动关系。



确定了办案思路,我首先通过和刘先生的充分沟通,确定了公司的基本信息,从而明确了有处理该案件权利的仲裁委员会。之后,通过沟通,我充分收集证据,比如刘先生在公司的钉钉打卡记录,工资发放情况等,并当即向仲裁委申请立案


立案后,由于仲裁委对公司的督促,之前对刘先生不管不问的公司开始主动联系刘先生,希望调解。考虑到工伤案件正常流程可能会有一两年,而作为赔偿主体的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效益不好,到时候可能因为破产无力赔偿。在和当事人沟通后,我们也有了调解意向。再后,我根据法律规定,又请鉴定组同事预估当事人受伤严重程度,给当事人计算赔偿进行调解,并先后在仲裁委调解两次。此时因为仲裁委尚未确认劳动关系,公司还抱有侥幸心理,只愿意赔偿三四万元。


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我建议当事人先走下去。随后,仲裁委定下开庭时间。我和团队的楚律师充分准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终说服仲裁老师,成功认定刘先生在事故发生时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一步步走下去,为当事人争取赔偿了。而公司则乱了阵脚,再次请求调解。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我们在当天和公司达成调解,由公司在肇事司机正常赔付之外,再额外赔偿近10万元给刘先生,并于当天下午支付到刘先生账户。至此,案件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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