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的公房所得利益如何分配?

2021/09/26 14:37:13 查看111次 来源:王兴华律师

拆迁中的公房所得利益如何分配?

 

公房分为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都是指所有权属于国家,由相关单位管理的房屋。两者拆迁不同于普通房屋拆迁以及一般意义上的承租房屋拆迁,本篇文章我们就来探讨一下,两种公房在房改危改拆迁中会遇到的问题:

一、拆迁中谁是收益主体?

:从法理上讲,被拆迁人只能是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承租人如果想成为被拆迁人,一般情况下,必须按照房改政策购买被拆迁房屋,获得房屋产权证,成为房屋所有权人,才有资格成为被拆迁人。实践中,考虑到公房的特殊性质,1、承租人可参照被拆迁人获得拆迁补偿安置;2、如公房内有其他居住人且户口在公房内的,结合当地的拆迁政策,一般应属于被安置人口,可以分割拆迁利益。

二、承租人能获得哪些利益?

答:承租人有权选择补偿安置方式并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一般有两种补偿安置方式供承租人选择:

1、有权接受原位置房屋等面积的产权调换,亦即回迁。不过与此同时,承租人应当按照规定价格支付购房款;

2、有权拒绝原位置房屋等面积产权调换,而选择货币补偿再另行异地购房居住。

三、其他被安置人口能获得什么补偿?

答:对于这些被安置人口来说,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主张权利:

1、如果承租人选择了安置房屋,则被安置人口可以主张对安置房屋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

2、如果承租人选择放弃安置房屋,选择货币补偿,那么户籍人口原则上可主张搬家奖励和过渡周转安置费。一般情况下,这两项都是按照户籍人口算的,每人一份。根据拆迁政策的不同,也有按照房屋面积发放的情形,如果是按照面积发放,则与户籍人口没有关系。

四、承租人死亡,补偿所得利益如何分配?

答: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1、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所以承租人死亡后,无法直接继承该公房,但原承租人的子女或者近亲属在满足相应的条件后可申请变更承租人,从而获得拆迁利益。

2、如果没有变更承租人,公房拆迁所得利益可作为遗产按继承处理。

五、如何防止变更后的承租人私吞补偿利益?

由于部分地区,尤其是北京地区,房屋价值较高,拆迁补偿动辄几百万,难免有人利欲熏心。律师建议,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前,家庭内部应提前签订一份协议,约定明确拆迁补偿款分配等相关事宜,这样一旦产生纠纷,也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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