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被告不肯出庭如何处理“?

2018/03/30 13:54:51 查看314次 来源:余亮律师

  很多离婚案件中被告有出轨、吸毒、家暴等恶习但是就是不愿意离婚,造成很多原告想离婚却离不了,一直失去主动权,致使原告方无法开始新的新生活。针对于这种情况,我给出建议如下:1.一方当事人委托律师(记住一定是专业的离婚律师否则有些律师仅仅是给当事人立个案,对于婚姻结果不是很关注)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如果法律文书被退回来,法院会告知我们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3.公告送达。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一般案件的公告期为六十日,涉外案件的公告期为六个月;4.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开庭和缺席判决,一般会判决离婚。

  希望广大的离婚纠纷当事人在诉讼离婚中一定要注重有些细节性程序!

  余亮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余亮律师长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处理上千起案件;专业从事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遗产继承纠纷、股权分割、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等。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认真对待当事人委托案件!

  有意向委托可以电话联系或者来律所面谈。办案快、胜诉率高,余亮律师执业至今承办多起复杂诉讼案件,为多家公司提供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备严谨负责的执业精神及良好的法律人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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