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孕检未尽责 代理起诉获赔偿

2018/03/31 10:31:53 查看561次 来源:陈再雄律师

  前不久,笔者代理的一起医疗纠纷经过近二年的艰难诉讼终于调解结案。本案的基本案情是这样的:患者某女士在2011年初怀孕,产前先后在上海和当地某医院做孕检,开始胎儿均正常,直到临产前近半个月在当地医院做的一次彩超显示胎儿“脐带绕颈二周、羊水过多”,但医院未采取相应措施。患者不久在家中腹痛难忍、胎死腹中。在患者向我咨询医院是否有过错时,我仔细审查了本案的所有病历资料。

  我发现医生在2011年11月14日即检查出胎儿“脐带绕颈二周、羊水过多”当日的病历上虽然填写了“胎心118次/分,因脐带绕颈建议住院观察,本人拒绝”等内容,但有明显添加、涂改的痕迹。这下我心里有底了。这不是不打自招吗?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存在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可以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于是,我接受患者的委托,将医院告上法庭并提出了20余万元的赔偿要求。为证明院方无责任,医院先后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但在鉴定过程中,我始终坚持2011年11月14日病历存在添加、涂改情形,不能做为鉴定依据。

  最终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不得不中止。本案争议的焦点回到医院2011年11月14日病历是否存在添加、涂改的问题上来了。虽然我提出了笔迹鉴定,但鉴定机构回复说从技术上无法鉴定本案病历是否存在添加、涂改的问题。案件因此僵持了很长时间。

  在患方不断催促下,法院最后决定开庭并要求患者本人和主治医师本人均到庭质证以确定到底是否存在篡改病历的情况。在开庭时,虽然主治医师百般狡辩,但通过我一连串提问,该名行医几十年的医师被问得狼狈不堪,最后谁都能看出医生篡改了病历。庭审不久,据说医院便处分了这名主治医师,医院最终也不得不与患者签订了调解协议,一场久拖难决的诉讼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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