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 征地补偿应提高吗?

2018/04/03 11:48:16 查看169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不少网友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十九大不是说了,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那现在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不是应该提高?要想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搞清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制定的。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概算。

  从以上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主要是采用的两个征地补偿标准:第一个是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第二个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简单地解释一下这两个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

  从以上两种征地补偿标准中,我们都可以发现,征地补偿标准主要是围绕土地类型(被征收的土地是属于耕地、林地还是荒地)、产值这两个核心因素来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考虑的因素更多,统一年产值标准因素略少。但是不管哪一种征地补偿标准,都没有把土地的承包期限列为影响农村土地征收标准的因素,可见,土地承包期限延长30年,并不意味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相应提高。

  那么,可能一些人就要问了,既然延长承包期限30年,我们的土地也没有增值,那对我们农民来说算什么利好呢?接下来,爱土拆迁律师团就来帮大家捋一捋。

  首先,延长土地承包期限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二是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避免农村土地承包权的频繁调整,影响农民对农业生产投入的积极性。

  比如说,你本来想在自己地上种一片果树,但是土地承包期2027年就要到期了,到时候土地重新发包,你还不知道这块地包给谁呢,那么你肯定就不愿意在这块土地上再进行大的投入了,这样就不利于农村发展,农民致富。

  其次,延长土地承包期限,是为了提升农村土地流转利用率。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频繁调整,不利于农村土地的流转利用。比如,本来有一个农业公司,想到你们村流转一千亩地来种植猕猴桃,但是,眼看土地承包期限要到了,土地流转期限也只能是10年,但是农业投入很大,十年可能正是收获的时候,如果这样,那人家农业投资公司可能就不愿意投资了。

  所以,国家延长土地承包期限,是在这两个方面给农民发放红利,而不是在征地补偿标准这方面来给被征地农民发红包。

  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国家有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国土资源部也明确要求:各地征地补偿标准应当2-3年调整一次。我们也应当相信,随着新版土地管理法的实施,以及国家土地承包政策的调整,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一些政策也会相应调整。爱土拆迁律师团祝愿每一位被征收人都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