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朋友因借钱起争执,激愤杀人惹祸端

2018/04/03 14:25:07 查看172次 来源:王思军律师

  ——故意杀人案辩护

  案情:被告人甲与被害人乙系四川同乡,两人共同来潍坊打工,但乙系一个不务正业之人,平时因经常旷工被辞退,整天游手好闲,没钱就向甲去借,累积借了两千多元。2012年3月份某天晚上,乙又来向甲借钱,但甲因生病手中也没钱了,就拒绝了乙,乙极为不满与甲发生争吵,被别人拉开。之后当甲躺下睡着之后,乙喝的醉醺醺的又来找甲,为借钱的事又发生争吵,这次又被同宿舍的人拉开。到凌晨一点左右,乙又来找甲并把甲叫到另一宿舍,两人为借钱的事继续争吵,乙用腰带打甲,甲看到乙腰间挎着一把刀子,甲想我不杀死他他肯定会杀死我,一时激愤从乙身上夺过刀子连续捅了乙多刀,致使乙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人的父亲找到我们,要求我们为甲提供辩护。接案后我们到检察院详细阅卷详细了解了案情,之后又去会见了被告人,被告人的说法与案卷中的基本相符,该案的重点是如何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此后,在我们的指导下,双方达成调解,受害人家属为被告人出具了谅解书。另外,我们也调取了其他方面证据,经过与法院的多次沟通、交流,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家属对此较为满意。

  本案办理过程中,值得一提的是,在与受害人家属调解的过程中,我们与被告人家属一同做了大量工作,费尽周折,总算取得了受害人家属谅解。另外,在我们会见和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其原先供述的重大情节进行了翻供,对其量刑极为不利,最终能取得无期徒刑的判决结果极为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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