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遇到问题应积极寻求律师帮助,保障自己的权益

2021/10/09 16:42:29 查看100次 来源:傅夏婷律师

当员工与公司无法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劳动者应当积极寻找律师帮助,争取寻找有利的证据以获得案件的优势地位,容易快速拿款。

案件情况:员工张三在深圳甲公司处任保安一职已满五年,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有为张三购买除养老险以外的四险,前三年工资是以现金发放无证据,后两年工资是公司公账转账。在职期间张三每天都上班,不论是休息日还是法定节假日均未得到休息、休假(含年休假),从未请假,且每月发放的工资实际包含部分加班工资,。公司实际控制人称公司经营不善且自己精力有限,已经将保安业务外包给安保公司,要求与张三解除劳动关系,并提出会按照每在职一年补偿500元的标准向张三支付经济补偿金。

个人诉求:张三找到本律师时双方尚未解除劳动关系,张三不同意公司的补偿方案,公司亦不愿意直接辞退张三,导致双方的协商陷入僵局。张三提出自己的诉求如下:(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3)经济补偿金;(4)公司补缴养老保险。

案件分析:根据张三提供的证据以及其陈述,本律师向张三作分析如下:(1)其从未休假,可以主张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2)因剔除加班工资后,公司向张三实际支付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且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张三可以采取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获得经济补偿金;(3)但未签订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对方提出抗辩则必然得不到支持;(4)主张5年的加班费需要提供前3年的相应考勤记录或者能体现出勤情况的工资条,超过2年部分的加班情况、加班时长都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5)深圳可以支持劳动者主张公司承担律师费的请求,但仲裁、诉讼阶段加起来最高不超过5000元;(6)本案养老保险的问题不在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内,但张三可以自行去社保局进行投诉,要求公司补缴两年的养老险。

办案情况:因张三一开始的证据不够充分,其根据律师指导,在协商解除合同期间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并在今年8月初向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补缴养老保险等。公司收悉通知后,虽立即与张三进行沟通,但公司方缺乏沟通的诚意,企图欺骗文化水平不高的张三进行面谈沟通,在合理期间内始终不肯主动给出己方的和解方案。沟通数次均无果后,为避免公司恶意拖延时间,张三听从律师建议,决定在合理期限届满即提起仲裁,双管齐下,在仲裁委成功受理案件后立即向社保局进行投诉,要求公司补缴养老保险。

案件结果:因张三已经在律师的指导下取得相对足够的证据,仲裁员在了解案情后便立即联系了我方以及公司方进行调解。考虑到公司现在有较为充分的支付能力,为避免后续公司继续提起诉讼恶意拖延时间转移财产,张三充分听取律师的风险分析后同意了仲裁员提出的调解方案,一周时间的来回周旋使得本案最终顺利调解,公司承担张三应缴的两年养老保险费用的同时向张三按六折标准支付调解款,并在签署调解书的当天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最终在立案后的一个月内快速调解结案。

办案小结:在实务中,不少劳动者缺乏法律知识的储备,如果在不了解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去和公司协商很容易被公司欺骗,以为公司提出的补偿方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直接丧失搜集证据的黄金时间。这种情况下一般就提醒劳动者注意,如果公司已经有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初步意向,或者公司已经存在违法行为(包括劳动者认为公司行为可能是违法的情况),就应当立即就相关事宜咨询律师以获得专业解答,在律师的帮助下进行证据的搜集,以获得优势地位方便与公司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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