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是否影响合同的效力

2018/04/04 16:49:44 查看229次 来源:陈磊律师

  最近经常遇到这样的咨询电话,询问我,他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约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再或者产品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只有盖章签字,没有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现在出现纠纷,对方说合同没有公证,无效。过去很少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最近不知道为何猛增,我想又是一些什么都不懂的人,在哪里胡扯,乱造谣导致的吧。

  我曾经写过一篇关于公证的文章,其中有过描述,因为遇到这样的问题太多,我再次在这里进行解释: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以上咨询我的关于他们合同没有经过公证无效的说法,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合同必须要经过公证才产生法律效力。

  其次,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合同本身,根据《合同法》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上这几条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并无合同未经公证无效的表达。如果合同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那么这个合同就算是经过了公证,其也是无效的合同,因此合同是否有效与是否公证无关。

  最后,根据《民法宗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合同是否有效与是否经过公证无关,判断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结合整个合同的缔约过程和合同内容来确定。

  本文作者:陈磊律师,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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