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我可以拒绝土地被征收

2018/04/10 09:48:34 查看137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征收人征收土地时,被征收人到底有没有拒绝的权利;如果有的话,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呢?

  第一,征收人征收土地,被征收人有没有拒绝的可能呢?

  政府依法进行土地征收时,代表的是国家和公共利益,此时这一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如果政府的征收行为严格合法,那么被征收人能够争取的就是在合法范围内获得尽可能高质量的补偿安置,而不能拒绝征收。

  但这并不代表着只要地方政府大手一挥说要“征地”,被征收人就只能任其摆布。假如征地程序存在问题、相关审批手续不全、征收行为本身违法,那么对于这样的土地征收,被征收人是有权拒绝的。

  第二,被征收人如何行使拒绝的权利?

  要想拒绝政府征地,就要弄清楚征地行为是否违法。此时被征收人需要做的就是弄清楚:合法的征地程序是怎样的。

  首先, 在进行征地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发布拟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将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以经济组织成员;

  接着,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进行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状况的调查,并就调查结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进行共同确认;

  然后,如果被征收人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听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行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上各方意见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等进行修改完善。这次听证会还会涉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对被征收人来说相当重要;

  再然后,将征地相关材料组卷逐级上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依法取得征地批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收到征地审批文件之日起10日内制作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将征地批准机关、文号、时间、用途,被征收土地、被征收人相关情况、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以及被征收人的救济权利等向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公告。

  随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方案和补偿登记资料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向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进行公告,告知被征收人具体的征地补偿(各项费用)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相关内容。

  最后,征收方足额将征地补偿支付给被征收人(通常直接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再由其统一进行规划分配),被征收人在获得补偿安置后依法如约交付土地,被征收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完成整个征收工作。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有一部分征收相关手续、文件材料是政府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的,如我们上文所说的几份公告、一书四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另外还有一些征地相关信息,是可以依法经被征收人申请公开的。

  所以,如果存在上述征地程序不合法的情况下,作为被征收人是可以拒绝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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