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隐匿孩子,不让孩子与另一方相见,该怎么办?

2021/10/14 10:06:00 查看101次 来源:马政鹏律师

父母一方在处理婚姻纠纷时,孩子往往会成为最大的焦点,有时候一方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会做出隐匿孩子的行为。而当另一方起诉获得孩子抚养权后,隐匿的孩子的一方却依旧我行我素,令人无可奈何。如何保障申请人的权益,同时又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本期我们以案说法来聊一下“一方隐匿孩子,不让另一方与孩子相见该怎么办”的话题。

 

【案情简介】

 

葛某与张某同居期间生下女儿,两人感情不和后,张某强行带8个月大的女儿。葛某多次沟通仍然无法见到女儿,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女儿自20205月起跟随葛某生活。判决生效后,张某拒绝履行,葛某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张某依旧拒不履行判决,甚至将执行法官的联系方式全部拉黑,并有意藏匿女儿。

 

【法律分析】

 

本案属于行为执行案件,执行标的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无法直接强制执行。考虑到张某拒不履行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办案部门认为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在得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自己的行为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后,张某主动联系申请人将女儿交还,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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