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赢不当得利案件?

2018/04/11 16:24:43 查看991次 来源:闫煜伟律师

  所谓不当得利纠纷,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再读读该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可知,通俗点说,不当得利是权利人依法可以向义务人主张债权的一种特殊情形。之所以说它特殊,是因为当事人享有债权的依据并不是常见的合同、侵权行为等原因。现本律师根据自己办理该类案件的经验,对如何打赢这类案件进行如下阐述:

  1、弄清支付款项的基础法律关系很重要。根据本律师的办案经验,相当部分的法官会在庭审过程要求原告明确原告支付款项的基础法律关系,而基础法律关系与案件诉讼请求的含义完全不同。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对此没有准备或准备不足,其往往就提前注定了败诉的结果。然而,遗憾的是,很多人直到案件败诉了还没弄明白一个原本认为稳赢的案件为什么会败诉。

  2、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依然适用。有一种观点认为,不当得利纠纷,原告只要举证证明款项汇入被告账户即可,证明合法取得利益的举证责任则转给了被告。大错特错!实际上,不当得利案件与其他案件相比,原告的举证责任有增无减。仔细想想其实就可以明白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实际生活中,当事人之间大多是熟识的,一方向另一方转账必有某种原因。如果事后付款方随便就可以以对方不当获取利益为由起诉对方要求返还,却需要对方举证证明取得钱款的合法性。那么,整个社会将很可能处于无序的状态。

  3、庭审辩论很关键。据本律师观察,不当得利案件一般有如下特点:汇款时间距离起诉时间较长、除了转账凭证外的证据材料通常很少、当事人通常自信的认为法院必定会支持其诉讼请求。然而,结果却是多数案件无法获得胜诉的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对庭审辩论的不够重视。除了如前所述的基础法律关系、举证责任,还有其他因素诸如对案件细节的梳理、对法官审理思路的理解等等,任何一个细节没有处理好都有可能导致败诉的结果。此时,律师的庭审经验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闫煜伟律师,现为上海汇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目前主要从事民商事合同、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民商事诉讼以及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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