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封喉”索取经济补偿金

2018/04/11 16:39:19 查看240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一个劳动者出个打工,被老板拖欠工资,那是很普通的事情。不被拖欠工资的,在中国,只有是公务员。那么,劳动者在被拖欠工资的情况下,是选择忍气吞声还是努力挣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以一个身边的案件来说明这个问题:

  肖某、梁某、李某三人分别于2008年、2009年、2010年入职一家由美国老板出资的飞机模型制造企业,工资方面每个月是在七千元左右,按理说工资水平还是可以的。让他们三个人感觉不爽的是,发工资最近总是不准时,2018年1月11日,才发放了2017年11月的一部分工资,最多才发1400元不到,说是先给一部分钱做伙食费应急。

  工资的不准时发放,给他们三人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影响,他们三个人产生了不满的情绪,聚在一起商量对策,但是平时很少接触到劳动法方面的知识,李某便在网上搜索劳动法关于拖欠工资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网上对于拖欠工资的对策也是五花八门,有的说可以以这个理由离职要求经济补偿金,有的说要先和单位协商,给单位的一些合理的时间将工资发放,如果不给时间,去走法律程序要求经济补偿金是行不通的。

  网上看的知识,看得太多了,他们也犯迷糊了,三个人合计约个时间与笔者面谈。2018年1月18日在与笔者面谈中,让他们重拾了信心。我现场叫他们马上用快递向单位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招封喉”,让单位没有后悔的余地。单位在收到快递后,也许是有些慌了,于2018年1月25日全部发入了2017年11月余下的工资。2018年1月30号就马上全部发入了上个月的工资。公司的这些动作是亡羊补牢的方法,迟了,已经迟了。

  然后笔者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2018年4月3日,仲裁庭裁决公司拖欠工资成立,依法需要向李某等三个支付经济补偿金每人6万元左右。

  律师观点: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对劳动者单方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情形如下: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单位不用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员工辞职的,要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在矿山工作不发给工作服和安全帽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比如两三个月都不发工资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单位的规章规定迟到一分钟罚款100元,迟到两分钟罚款200元,以此类推等等)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二十六条内容:(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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