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如何识别车库、车位

2018/04/12 16:38:41 查看3034次 来源:王洋律师

  常见的小区车位可以分为三种:产权车位、人防车位、露天车位。

  所谓产权车位,是指开发商在小区地下空间建造时,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里土地出让手续,并且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车位。物权法第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该部分车位符合物权法要求的专有部分规定,归属车位的建造单位或车位的购买人,业主只要履行完毕签订车位购买合同以及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就可称为车位的专有产权人。值得注意的是,若小区地下车位建造时计入了房产分摊面积,那么地下车位是归全体业主共有,大家都有使用权,物业只能收取相应的服务费,不得禁止业主车辆入内,若地下车位没有计入产权面积,则车位的使用权属于开发商。

  人防车位是属于人防工程的一种车位,一般情况下产权归属国家所有,属于放空事业。人防车位闲时经营权在开发商手上,有些地区明确人防车位平时归全体业主共同使用,有免费使用的,也有人防部门或小区业主委托物业公司等企业管理并收费,收益扣除管理费后,用于人防工程维护,但更多地区的做法是,由人防部门许可开发商管理使用人防车位,允许开发商短期出租给小区业主(一般在5年内),也允许开发商自己或者委托物业公司有偿运营车位,在实践中,很多开发商以出售、永久转让、长期出租等方式变相出售人防车位的做法是违法的。

  露天车位是在小区地面或商铺外,为满足临时停放而设置的车位。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规划区域内规划建设的车位,一种是开发商在规划区外新增的车位,物权法74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6条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因此,建设规划内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新增车位且占用公共地块的车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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