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工程款的房屋可以买吗

2018/04/12 16:41:24 查看1762次 来源:王洋律师

  购买以房抵工程款房屋的注意事项:

  1、购房者与谁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

  很多购房者认为房子是从施工方手里购买的,因此应该与施工方签订买卖合同,但实际上不是这样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虽然房屋是施工企业建设完成的,并且也被开发商抵给了施工方,但是在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之前,房屋的所有权依然是属于开发商的,因此,购买以房抵工程款的房屋,相关购房协议只能与开发商签订,与施工方签订合同是无效的,也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2、若房屋存在问题,应由谁承担责任?

  有很多购房者认为,房子是从施工方手中购买的,因此若房屋出现问题,应找施工方解决,但事实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只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而对合同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均无约束力。施工方在该交易中并未作为合同的任何一方,因此合同对于施工方而言是没有约束力的,房屋出现问题也不应由其负责,既然合同是与开发商签订的,相应的权利义务应仅有开发商承担。

  3、房屋价款如何确定?

  根据上述分析,虽然房价是施工企业与购房者双方确定的,但实际上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倾向于将房屋价格约定的较高,以便抵扣更多的工程欠款,为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时,购房者应将与施工企业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款写进合同中予以明确,至于施工方与开发商之间如何结算,应由他们之间签订的协议明确,与购房者无关。

  4、应在合同中明确用以抵付工程款的具体房屋

  在一些以房抵款的合同中,关于用以抵付的房屋,有的约定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为准,有的约定由建筑商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楼盘中自行选择,但是二者均未明确究竟由哪套房屋抵付工程款,如产生纠纷,双方对于用以抵付的房屋说法不一,法院可能会以约定不明为由判决开发商直接以货币形式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因此,应在以房抵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楼号、房号等内容,如果可以的话,最好附图,以确保万无一失。

  相关法律知识链接:对于建设方和施工方对部分工程欠款达成的以房抵工程款的协议,实践中会往往会因为建设工程未决算导致一方认为以房抵债协议无效,其观点主要认为,建设工程未结算前,建设工程款项尚不明确,以房抵债协议因抵充的工程价款不清,难以确定,因此不能发生效力。但事实上,建设工程款虽然未结算,但双方在结算前达成的协议是双方自由意思表示的结果,所抵充的债务为双方所认可,应当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以房抵债协议的成立并生效虽然以原有金钱债务的成立为基础,但是原有金钱债务的数额尚未最终确定的,以房抵债协议作为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的结果,在协议中暂定的债权内容及其数额,可以补充原有债权数额尚未最终明确的不足,从而使得以房抵债协议的意思表示内容得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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