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刑辩谈醉酒死亡,共饮人担责几何?

2018/04/18 09:59:42 查看145次 来源:张志华律师

  “天上无云地下旱,刚才那杯不能算!”

  “我有酒,你有故事吗?”

  中国酒文化博大精深,从古代“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的千古名句,到现在酒桌上不断花样翻新的劝酒祝词,中国的酒文化和劝酒文化绵延不绝!但是近年来,因为喝酒、劝酒引发醉酒死亡的案例屡见不鲜,本是聚会作乐、加深感情的好事儿,却“喝”出了人命,“劝”出了官司,令人扼腕。

  谈及善后赔偿问题时,有的私下调解,于情于理给;有的则对薄公堂,有法有据赔。本文就从法律层面来思考、分析聚会喝酒致人死亡的法律后果。

  审判实践中有很多醉酒死亡的案例,大致可以归为下列两种情形:

  案例一

  张某晚上和李某、刘某等朋友聚餐,席间,几位朋友互相劝酒,张某酒量不佳,却碍于情面也喝了几杯白酒,之后其他人又以各种理由劝酒,最后张某喝了三斤左右。张某躺在椅子上脸色惨白,还伴有呕吐,但旁边几个朋友正喝得尽兴,无暇顾及张某。聚会结束后,大家发现张某不省人事,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治疗,但此时张某已经死亡。最后,当地法院判决李某等人赔偿张某家属共计20万元。

  案例二

  2015年12月31晚,李某与厨师长柴某和其他11位同事吃火锅聚餐。聚餐过程中,李某和徐某两人醉酒,同事发现后立即将二人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一审法院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判决包括厨师长柴某在内的11名同事平均分担,赔偿李某家属共计6万余元。

  案例一中,共饮人积极劝酒,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法院适用过错原则无可非议。案例二中,共饮人没有敬酒、劝酒的行为,并且在发现二人醉酒后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尽到了协助、照顾和救助的义务,应当不承担责任,但法院仍适用公平原则,判决11名同事平均分担赔偿6万余元。

  从上述两个案例可以看出,这类案件的争议焦点是酒席组织者与同桌共饮人对受害人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因此,我们认为,共饮人对饮酒受损害人到底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以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为依据和标准,如果存在过错则直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若不存在过错就不应当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来承担责任。

  再者,中国的国情和传统的酒文化也决定了此类案件不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实际上是无原则,作为有意思自治的正常人,劝不劝在人,喝不喝在己,没有必要强加负担。

  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的法官在法律适用上既适用了过错责任原则,也适用了公平责任原则,长此以往就会形成一种法律导向,即只要同桌喝酒,一旦发生了喝酒致人死亡的事故,不论同饮人是否具有过错,或多或少都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以后谁还敢参加饭局?谁还敢同桌饮酒?那么所谓的“公平原则”对于共饮人也就毫无公平可言。

  过错责任原则中,过错的情形包括故意或过失。故意的过错比较容易判断,例如知道对方酒量不佳,或有心脏病等疾病,或者在已经喝醉的情况下还拼酒、劝酒。过失的过错是指一般过失,比如是否尽到饮酒过程中的警示、提醒义务,酒后的通知、照顾、协助和救助的义务,如果共饮人疏于履行这些义务,造成人身伤亡,仍然构成侵权。

  如果构成侵权,则涉及到各侵权人内部责任分担的问题。共饮人侵权案件中数侵权人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就要考虑共饮侵权行为人之间内部责任的划分,饮酒受损害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饮酒会对自身造成损害仍然饮酒,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第26条之规定由受损害人承担主要责任,共饮人承担次要责任。

  而对于次要责任的内部承担,应区分不同角色,酒宴的组织者应当承担较重责任;劝酒、拼酒的人相较于没有此类行为的人应当承担较重责任;酒桌上的熟人和不熟悉的人,熟人承担较重责任。

  因此,我们在酒桌上要注意以下几点,避免因为疏忽而导致惨剧的发生。

  一、不要强迫性劝酒

  在饮酒过程中的故意灌酒、言语要挟例如“不喝就是看不起我!”、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其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共饮人应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如果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佳,仍劝其饮酒诱发心脏病、心肌梗塞等疾病的发作,导致伤残、死亡等损害后果,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三、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对于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控制能力的醉酒者,要在酒后尽到劝阻、照顾、护送的义务,最好将其送至医院或者安全送回家中;

  四、酒后驾车未劝阻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此时共饮人对醉酒的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义务,造成醉酒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聚会组织者具有安全注意义务

  宴会的组织者更加具有相关照顾、保护、提示的义务,应当确保每个参会者的安全,如果醉酒者出现意外事故,组织者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每到节假日,聚会喝酒在所难免,最后还是得提醒大家一句,小喝怡情,大喝伤身,论喝酒,咱们还是得悠着点儿 !

  来源丨蚂蚁刑辩研究

  作者丨陈镜州 蚂蚁刑辩团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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