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癌症两次被诉离婚,援助律师力争得到赔偿

2018/04/20 14:42:25 查看285次 来源:钟美娜律师

  身患癌症两次被诉离婚,援助律师力争得到赔偿

  小爱和小文是大学同学,同窗三载后确认了恋爱关系,毕业后都留在了大连这座美丽的城市。又经过了三年的深入了解,2014年12月两人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中走在了一起。

  小两口幸福的日子,却在2015年6月偏转了方向。小爱在一次单位例行体检中,被医生检出一侧卵巢有病变,建议立即就医。小文先后找到省城和京城的专家,经诊断是左侧卵巢癌。经手术切除后,小爱回家休养化疗,但此时小文和家人却提出,小爱是婚前就有病变,故意隐瞒病情骗婚!小爱听后伤心欲绝,质问小文,婚前两人同居时,就已经明确告知他,肚子上的伤疤是确立恋爱关系前做过卵巢畸胎瘤的微创手术,当时小文明确表示不介意啊!怎么现在被确诊为癌症,他却说和他家人说不知道了呢!

  小文离家分居,两家人僵持了一段时间。小爱继续化疗,定期随诊,病情逐渐好转,医生也说小爱仍有生育能力。小爱家虽然花费了将近20万医疗费,但是很高兴,期待和小文误会消除后,女儿可以生儿育女。哪成想,2016年6月,小爱接到法院来电,让她去拿传票!小爱死都不信,相爱了五年的丈夫会在这时候提出离婚!

  小爱家为治病已经倾其所有,没有能力请律师,就找到了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指派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钟美娜律师为小爱做代理。庭审中,小文只想离婚,不愿承担任何医疗费用,小爱也决定放弃这段婚姻了。律师指出,小爱是在结婚半年后才首次被确诊患上了癌症,属于婚姻期间发生重大疾病,依照婚姻法,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而小文却既不掏医疗费,也不给小爱精神上的安慰,不仅违反了夫妻扶助义务,也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小文依法应承担小爱所有医疗费、食宿费、交通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的一半,又由于小爱离婚后没有住房,属于法律规定的离婚后困难一方,有住房的小文要给付小爱两年的租房费用。

  最后,经过法院及钟美娜律师努力,小爱和小文终于达成调解意见,小文一次性支付现金15.8万补偿款给小爱,双方婚姻关系终止,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小爱拿到补偿款后,激动地说,谢谢国家的法律援助和钟律师的帮助,长期压在心底的这口气终于吐出来了!法律给了她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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