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腹生女无人管,法律援助讨公道

2018/04/20 14:45:35 查看217次 来源:钟美娜律师

  借腹生女无人管,法律援助讨公道

  老余年近六十,女儿在国外定居。与前妻离婚后,他很寂寞,一直想找个女友再生个孩子,好享天伦之乐。经过一番物色,终于找到了李某,李某离异带个十多岁的女孩,听老余说他有百万家产,并书面承诺生下孩子就结婚,并且会把大部分家产留给这孩子。李某一看孩子们有保障,就答应了。十月怀胎,一朝落地,可爱的小女孩小余来到了人间,可是亲生父母并没有结婚,闹起了矛盾,为此还特意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不排除老余和小余之间存在生物学父女关系,老余很高兴,更加宝贝这个小女儿了,但是,随着和李某矛盾加深,双方最终分居,李某誓死不回来跟他再过了,老余一看借腹生孩计划落空,干脆掐断李某母女的生活来源,拒绝再给付抚养费。由于李某没有工作,小余的奶粉钱都没了着落,无奈之下抱着不满两岁的女儿找到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小余为未成年人,符合援助条件,援助中心指派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钟美娜律师为小余提供法律援助。

  钟美娜律师接受案件后,详细了解了案情。认为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小余虽是非婚生,但她同样享有由父母双方抚养的权利。考虑到这是亲情之诉,就先找到老余进行了思想和法律说服,希望他履行对女儿的抚养义务,但老余态度很明确,他们娘俩不回来,一分钱也不给,就是告到法院也一分钱不给!诉前调解不成,钟律师立即启动起诉程序,立案时由于小余没有户口本,还费了一番周折,最终立上了案。为了能让小余多得到些抚养费,律师先后到房地产档案馆、工商局调取到了老余出租房屋的证据和租金证明,提交给了法院;谁知在庭审中,老余死不认账,扬言自己没房没地,每月就2200元退休金,自己还有病要吃药,只同意给小余500元抚养费。钟律师当庭申请法院到银行调取租金入账的证明,庭后陪同法官到两个银行和两个承租单位调查取证,最终法院确认老余有两套房屋出租、每年租金达20余万元的事实,但法院认为小余所诉求的每月5000元的抚养费远远高于大连市城市人均消费水平,且小余的母亲也同样负有抚养的义务,故最后判决老余每月支付给小余1600元抚养费。双方都未上诉,判决生效。李某也向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钟美娜律师表示了衷心的感谢,说判决让她们母女又有了活下去的希望。

  尽管法律明文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实践中,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往往会受影响,他们的维权之路会更加艰难。本案中,从立案到庭审,起到关键作用的证据就是亲子鉴定报告书,如果没有这一纸报告,恐怕小余的维权之路会更加漫长。所以作为母亲,尽量不要让孩子非婚出生,否则,这不仅是孩子一生的遗憾,还是母亲一生要背负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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