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订金、押金这些你真的分得清吗?千万不要再写错了!

2018/04/20 17:31:12 查看212次 来源:兰谣成律师

  导读:

       定金、订金、押金这三个词在我们生活中并不陌生,消费过程中,租房买房,签订合同等都会遇到,那么定金与订金、押金有区别吗?特别是定金与订金,二者除了写法不一样外,读音可是完全一样,如果你翻开现代汉语词典,你会发现在词典里面对定金的定义基本上等同于订金,然而在法律的规范世界中,定金却不同于订金,二者可以说是完全相反的概念。

  定金:

  一定金的概念定金是一法律概念,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由一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给另一方作为债务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同时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知,定金作为合同履行担保方式之一种,若一方在合同成立生效后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即若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则要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若是给付定金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以此来约束和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也将双方当事人的风险降低到一定可控的程度。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定金具体又可分为违约定金、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证约定金,具有以下属性: 1、定金具有从属性;从属于主合同,随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2、定金合同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合同系实践合同,即除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外还要有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合同方能成立,若只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合同不成立。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主合同成立后,未实际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也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二定金数额的确定合同为双方当事人自由意思的表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定金亦允许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同时为保护交易安全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以及《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也即不适用定金规则。三定金罚则的适用根据《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定金罚则的适用前提为主合同合法有效、定金合同合法有效,一方发生违约,违约事由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同时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即若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违约部分占全部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例:甲乙双方约定,甲向乙交付10部手机,每部1000元,共10000元,乙支付1000元定金后。甲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乙交付10部手机,仅交付6部。因甲只向乙交付了6部手机,即违约部分占全部内容的40%,根据《担保法解释》,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即1000元定金中只有40%即400元适用定金罚则由甲向乙双倍返还,另外600元乙可向甲主张抵偿手机价款或者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订金一订金的概念与区别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金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因此,定金与订金最主要区别就在于:定金系法律概念,具有担保性质,受法律保护;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不发生担保的法律效果,当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押金一押金的概念与区别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因此押金和定金一样,都具有担保性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可以冲抵价款或者收回。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最明显的区别为:定金的罚则即上述;而押金无所谓罚则,交付人不履行义务,无权收回押金,接收人不履行合同,不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2,性质不同,定金是金钱担保,押金是一种质押担保;3,交付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履行前交付;而押金可以在合同订立前、合同履行中交付,其本质上不具有预先支付的特点;4,订立人不同,定金是当事人之间的担保,押金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5,定金在交付的时候所有权转移至接收人;押金在交付后,交付人依然拥有所有权,接收人只是临时占有,做质押。

  6,数额不同:如前所述,定金数额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但不得高于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押金没有规定,由当事人的约定。结语定金系法律概念,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或者不完全旅行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即给付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违约时要双倍返还定金。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发生违约时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违约责任。押金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可高于主合同标的物,法律无限制性规定,具有担保性质,但不适用定金罚则。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