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吗?

2021/10/27 09:48:47 查看1208次 来源:汪毅律师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吗

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是否可以约定管辖呢约定了效力如何实践中该如何处理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管辖的问题


 

0.1~什么是约定管辖

约定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协议管辖,通俗来讲就是协议的双方依法对 “发生争议时由哪个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进行约定。约定管辖适用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且必须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普通的民事案件,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也即在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前提下,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在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中,如果在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情况下,则遵照双方的意愿由所选择的法院受理即双方的约定优先

0.2~离婚协议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不能约定

离婚协议不同于普通的民商事合同,它本质上是一种基于身份关系而签订的特殊协议,对协议双方的婚姻、子女抚养等重大人身权利产生直接影响,是具有人身属性的特殊协议,因离婚协议发生纠纷,不属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约定管辖。

 

0.3~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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